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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筆記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30 :::

:::警告[注意] 以下服務條款適用於希望自行取得和支付資金的旅行社。 這只能透過我們的 API 來完成,而且只能由在註冊過程中表示想要這樣做的旅行社來完成。

所有旅行社仍然可以透過我們的旅行社入口網站使用 Wink 的支付網關使用他們自己的或旅行者的信用卡進行預訂。因此,所有旅行社也需要同意 Wink 的支付網關作為記錄商家的服務條款。

這些條款可在聯盟入口網站 > 服務條款。 :::

WINK 一般條款與條件
適用於旅行社(記錄商家)

之間:

  1. TRAVELIKO 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一家依據新加坡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註冊辦事處位於 #03-01 Wilkie Edge 8 Wilkie Road Singapore 228095,增值稅登記號碼為 201437335D(以下簡稱「Wink」),

  2. 旅行社 其詳細資料已在旅行社登記表中列出或已線上提交(「旅行社」)。

然而:

(i) Wink 經營線上系統(「系統」),參與的住宿(統稱「住宿提供者」)可透過該系統提供可供預訂的房源,旅行社也可透過該系統代表其賓客向此類住宿提供者預訂(「服務」);

(ii) Wink 不擁有、控制、提供或管理任何清單。 Wink 並非住宿提供者和客人之間直接簽訂的合約的一方。 Wink 不以任何身分充當住宿提供者的代理商;

(iii) Wink 維護和利用其自己的網站(「Wink 網站」),並在第三方網站上提供服務和指向該服務的連結;

(iv)旅行社擁有、控制、託管和/或經營一個或多個互聯網域、網站或應用程序,並希望在使用服務時成為記錄商家。

(v)旅行社和 Wink 希望旅行社以本協議中規定的形式和條款和條件(以下稱為「條款」)向其客戶和旅行社網站和應用程式的訪客(直接或間接)提供服務。

因此,雙方現達成以下協議:

1.定義

  1. 除本協議其他地方定義的術語外,除非另有說明,否則以下定義適用於本協議全文:
  • “住宿” 指任何形式的住宿,包括但不限於飯店、汽車旅館、賓館、民宿、旅館、別墅、公​​寓、旅館、客棧、度假村以及任何其他(類型的)住宿或住宿提供者(無論是否在 Wink 網站上提供)。

  • “住宿提供者” 指任何一方在服務提供者建立帳戶,意圖透過 Wink 平台出售自己的客房和輔助服務庫存。

  • “預訂” 指賓客透過旅行社預訂或訂購住宿提供者提供的住宿服務。

  • “預訂費” 指旅行社從客人收取的總金額中扣除 1.5% 作為手續費支付給 Wink。

  • “預訂價值” 指旅行社向旅客收取的預訂總金額。

  • “委員會” 指住宿提供者欠旅行社的金額,以「單獨協議」中約定的百分比從預訂價值中計算得出。

  • “不可抗力” 指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範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戰爭行為、恐怖主義、內亂、流行病和政府行為,這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 “客人” 指透過旅行社預訂住宿服務的個人或團體。

  • “記錄商家” 指獲得合法授權並負責處理客人付款的實體,包括處理付款交易、退款、退單以及確保遵守付款規定。記錄商家是其名稱出現在客人信用卡帳單上與預訂相關的費用的實體。

  • “網路支付” 指從預訂價值中扣除 Wink 預訂費和旅行社佣金後需支付給住宿提供者的金額。

  • “付款” 指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財務義務,包括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的佣金、費用或其他費用。

  • “支付服務商” 是 Traveliko Singapore Pte 的全資子公司。 Ltd. 負責管理支付服務,透過與購買相關的付款方式(如信用卡、金融卡、銀行轉帳、加密貨幣或 PayPal 等)向客人收取費用。

  • “平台” 指由服務提供者營運的線上系統,旅行社可透過該系統為客人預訂或管理預訂。

  • “單獨協議” 指旅行社與住宿提供者之間簽訂的獨立合同,其中詳細說明了具體的付款條款,包括佣金和付款時間表。

  • “服務” 指服務提供者依本協議向旅行社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平台存取、預訂便利和客戶支援。

  • “服務提供者” 意思是 Wink,TRAVELIKO 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在新加坡註冊。

  • “旅行社” 指與服務提供者簽訂本協議以透過服務提供者平台推廣和銷售旅遊預訂的實體。

2. 非排他性

2.1 旅行社應作為 Wink 的非獨家經銷商營運。

2.2 Wink 應依照旅行社登記表中所列明的方式和旅行社登記表中所列明的網站向旅行社提供服務。

3. 款項的收取和分配

3.1收款: 旅行社應在客人預訂時向客人收取費用。

3.2費用扣除: 旅行社應從預訂價值中扣除以下費用:

  • Wink 的預訂費用為 1.5%。
  • 旅行社佣金。

3.3淨付款: 剩餘淨付款應由旅行社根據旅行社與住宿提供者之間單獨協議的條款支付給相應的住宿提供者。 Wink 不承擔向住宿提供者支付任何款項的責任。

3.4單獨協議: 旅行社必須與每個住宿提供者簽訂單獨的協議,詳細說明付款條款和條件。 Wink 與旅行社之間的本協議不適用於旅行社與住宿提供者之間的關係。

3.5Wink 的發票: Wink 將每月向旅行社開立當月累積 1.5% 預訂費的發票。旅行社負責在指定的付款期限內結清此發票。

4. 角色和職責

4.1旅行社的職責:

  • 旅行社負責向客人收取費用。
  • 旅行社必須確保根據各自的協議及時準確地向住宿提供者支付淨付款。
  • 旅行社對付款處理中的任何錯誤或差異負責,並且必須及時糾正。
  • 旅行社負責支付 Wink 每月的預訂費用發票。

4.2Wink 的職責:

  • Wink 對住宿提供者的付款不承擔任何責任。旅行社對與住宿提供者的所有金融交易負全部責任。
  • Wink 將提供系統存取權限並確保旅行社可以使用該服務。

5.智慧財產權

5.1許可證: 各方授予另一方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免版稅的全球許可,僅用於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使用其智慧財產權。

5.2限制: 旅行社不得再授權、轉讓或揭露 Wink 提供的任何智慧財產權或內容。

6. 向 Wink 付款

6.1付款時間表:

  • 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旅行社根據本協議應付給 Wink 的所有款項應在收到 Wink 開立的正確、準確的發票後 15 天內支付。付款應以美元支付,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不得扣除或預扣任何款項。

6.2逾期付款:

  • 若未在到期日收到本協議項下的任何到期付款,Wink 保留按每月 5% 的利率或法律允許的最高利率(以較低者為準)對未付款項收取利息的權利,利息自到期日起至付款日止計算。此外,Wink 可能會暫停服務,直到收到付款。然而,如果 Wink 提交的發票有任何錯誤或失誤,旅行社只需支付發票中正確和準確的部分,並且不會因未能支付發票中不正確的部分而被收取任何利息或罰款。

6.3退款和積分:

  • 如果因不歸於旅行社的情況而導致服務未提供或取消,Wink 應在收到取消通知後 30 天內向旅行社退款或退款,前提是服務費已支付。

6.4貨幣和稅收:

  • 付款應以美元支付。旅行社應負責本協議項下交易可能適用的任何稅費、關稅或其他費用,包括以美元以外的貨幣付款時的貨幣兌換費用。

6.5付款方式:

  • 旅行社應透過銀行轉帳、信用卡或 PayPal 付款,旅行社選擇的付款方式所產生的任何費用均由旅行社承擔。

6.6付款糾紛:

  • 如果對任何發票有爭議,旅行社應在發票日期後 10 天內通知 Wink,並提供爭議的詳細原因。雙方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協商,盡快解決爭議。發票中無爭議的部分應在到期日前支付。

7. 旅行社的責任

7.1遵守法律法規:

  • 旅行社在開展業務時應遵守所有適用的當地、國家和國際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包括但不限於與消費者保護、資料保護和反洗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

7.2準確呈現服務:

  • 旅行社應準確介紹透過平台提供的服務和住宿。旅行社負責確保提供給客人的所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描述、價格和可用性)準確且最新。

7.3服務推廣:

  • 旅行社應按照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指南積極推廣透過平台提供的服務。這包括但不限於行銷活動、維護更新的宣傳資料以及確保所有宣傳內容準確並符合適用的廣告標準。

7.4預訂管理:

  • 旅行社應管理透過平台進行的所有預訂,包括但不限於處理預訂、取消和修改。旅行社應負責與客人和住宿提供者溝通,以確保所有預訂都得到準確處理和確認。

7.5收款和匯款:

  • 旅行社應負責向透過平台預訂的客人收取付款,並按照付款條款中的規定將約定的付款匯給住宿提供者和服務提供者。旅行社應確保所有付款安全處理並符合適用的財務法規。

7.6客人投訴及糾紛處理:

  • 旅行社應是賓客就透過平台提供的服務所產生的任何投訴、爭議或問題的主要聯絡人。旅行社應盡合理努力及時解決此類投訴和糾紛,並與客人和住宿提供者保持良好的關係。

7.7報告和問責:

  • 旅行社應向服務提供者提供定期報告,詳細說明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履行情況,包括但不限於銷售數據、預訂統計數據和客戶回饋。旅行社應對這些報告的準確性負責,並應配合服務提供者進行任何營運審計或審查。

7.8保密性:

  • 旅行社應對服務提供者的所有專有資訊和商業機密保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資料、定價資訊和商業策略。未經服務提供者事先書面同意,旅行社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揭露此類資訊。

7.9遵守平台條款:

  • 旅行社應遵守與使用服務提供者平台相關的所有條款和條件,包括此類條款的任何更新或變更。旅行社有責任確保其員工和代理人了解並遵守這些條款。

7.10保障:

  • 旅行社應賠償並使服務提供者免受因其違反本協議而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和所有索賠、損害、責任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未遵守適用法律、虛假陳述服務或未履行對客人或住宿提供者的義務。

8. 佣金和費用

8.1佣金計算: 支付給旅行社的佣金應為預訂價值扣除 Wink 預訂費後的一定百分比(由旅行社和住宿提供者之間的協議確定)。

8.2Wink 的預訂費用: Wink 將每月開立 1.5% 預訂費的發票。旅行社負責依照 Wink 指定的付款條件結清此發票。

9.法律規定

9.1責任限制: 任何一方均不對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間接、偶然、後果性、特殊或懲罰性損害承擔責任。

9.2保障: 各方同意就因違反本協議或賠償方的疏忽而引起的任何索賠向另一方進行賠償並使其免受損害。

9.3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均不對因其合理控制範圍之外的原因(包括天災、自然災害、戰爭、恐怖主義、罷工等)造成的延遲履行或未能履行承擔責任。

10. 期限和終止

10.1學期: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任何一方終止。

10.2終止: 任何一方均可自行決定終止本協議。

10.3終止後: 終止後,旅行社應結清所有未付款項並停止使用與 Wink 相關的任何智慧財產權或內容。

11.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11.1適用法律: 本協議應受新加坡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而不考慮其法律原則衝突。

11.2爭議解決:

11.2.1談判: 如果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索賠、問題或分歧,雙方應先嘗試透過誠信談判解決爭議。此類談判應於一方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後開始。

11.2.2仲裁: 如果爭議無法在三十 (30) 天內透過協商解決,則應提交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 (SIAC) 規則進行仲裁並最終解決,該規則被視為透過引用納入本條款。仲裁人數應為一名,仲裁地點或法定地點應為新加坡。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語言應為英語。

11.2.3管轄權: 儘管有上述規定,任何一方在等待仲裁員的指定期間,仍保留向新加坡法院尋求臨時或禁令救濟以保護其權利或財產的權利,並且任何此類法院均對授予此類救濟擁有專屬管轄權。

12.不可抗力

12.1定義: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不可抗力事件」指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範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或颶風)、戰爭、恐怖主義、內亂、流行病、政府行為或任何其他無法合理預見或避免的事件。

12.2通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受影響的一方必須盡快以書面通知另一方。該通知應包括對不可抗力事件的描述、預計持續時間以及受影響的義務。

12.3對服務的影響

  • 暫停服務: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您的企業向旅行社提供服務的能力,則該等服務應在不可抗力事件期間暫停,且不受處罰。在此期間,旅行社與受影響服務相關的付款義務也將暫停。
  • 旅行社的義務:對於因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履行的對您業務的任何義務,旅行社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是,旅行社必須繼續履行所有未受該事件直接影響的其他義務。

12.4期限和終止: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六十(60)天,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在發生此類終止的情況下,除不可抗力事件之前產生的義務外,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承擔任何責任。

12.5恢復義務:不可抗力事件終止後,雙方應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迅速恢復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13. 保密性

13.1 雙方應對所有專有資訊保密,未經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4. 其他

14.1完整協議: 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的完整協議,並取代所有先前的協議或諒解。

14.2修正: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均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雙方簽署。

14.3可分割性: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發現無效或不可執行,其餘條款將繼續完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