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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WINK 一般條款與條件
適用於旅行社(商戶記錄)

雙方:

  1. TRAVELIKO SINGAPORE PTE. LTD.,依新加坡法律成立,註冊辦公室位於 #03-01 Wilkie Edge 8 Wilkie Road Singapore 228095,增值稅註冊號碼 201437335D(以下稱「Wink」)及

  2. 旅行社,其詳細資料載於旅行社註冊表格或已線上提交(以下稱「旅行社」)。

鑑於:

(i) Wink 運營一個線上系統(以下稱「系統」),參與的住宿業者(統稱「住宿提供者」)可透過該系統提供其庫存供預訂,旅行社可代表其旅客於該住宿提供者處進行預訂(以下稱「服務」);

(ii) Wink 不擁有、控制、提供或管理任何房源。Wink 並非住宿提供者與旅客間直接締結合約的當事人。Wink 不以任何身份作為住宿提供者的代理人;

(iii) Wink 維護並經營其自有網站(以下稱「Wink 網站」),並於第三方網站提供服務及連結;

(iv) 旅行社擁有、控制、主機架設及/或經營一個或多個網域、網站或應用程式,並希望在使用服務時成為商戶記錄;

(v) 旅行社與 Wink 希望旅行社能(直接或間接)向其客戶及旅行社網站與應用程式的訪客提供服務,並依本協議所載條款(以下稱「條款」)進行。

雙方同意如下:

1. 定義

  1. 除本協議其他處定義外,下列定義於本協議全文適用,除非另有相反意圖:
  • 「住宿」 指任何形式的住宿,包括但不限於飯店、汽車旅館、民宿、床與早餐、青年旅館、別墅、公寓、旅館、客棧、度假村及其他任何(類型)住宿或寄宿提供者(無論是否於 Wink 網站上提供)。

  • 「住宿提供者」 指於服務提供者平台上建立帳戶,意圖透過 Wink 平台銷售其自有房間及附屬服務庫存的任何一方。

  • 「訂房」 指旅客透過旅行社為住宿提供者所提供的住宿服務所做的預訂或訂單。

  • 「訂房費」 指旅行社從旅客收取的總金額中扣除的 1.5%,作為支付給 Wink 的處理費用。

  • 「訂房價值」 指旅行社從旅客收取的訂房總金額。

  • 「佣金」 指住宿提供者依「獨立協議」約定的百分比,從訂房價值中應付給旅行社的金額。

  • 「不可抗力」 指任何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戰爭行為、恐怖主義、內亂、疫情及政府行動,導致一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義務。

  • 「旅客」 指透過旅行社進行訂房的個人或團體。

  • 「商戶記錄」 指依法授權並負責處理旅客付款的實體,包括處理付款交易、退款、拒付及確保遵守支付規範。商戶記錄即為旅客信用卡帳單上顯示與訂房相關收費的實體名稱。

  • 「淨付款」 指從訂房價值中扣除 Wink 訂房費及旅行社佣金後,應支付給住宿提供者的金額。

  • 「付款」 指本協議下產生的財務義務,包括佣金、費用或其他應由一方支付給另一方的款項。

  • 「支付服務商」 指 Traveliko Singapore Pte. Ltd. 全資子公司,負責支付服務,透過信用卡、借記卡、銀行轉帳、加密貨幣或 PayPal 等方式向旅客收款。

  • 「平台」 指服務提供者運營的線上系統,旅行社可透過該系統為旅客進行或管理訂房。

  • 「獨立協議」 指旅行社與住宿提供者間的獨立合約,詳述具體付款條款,包括佣金及付款時程。

  • 「服務」 指服務提供者根據本協議向旅行社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平台存取、訂房協助及客戶支援。

  • 「服務提供者」 指 Wink,即註冊於新加坡的 TRAVELIKO SINGAPORE PTE. LTD

  • 「旅行社」 指與服務提供者簽訂本協議,透過服務提供者平台推廣及銷售旅遊訂房的實體。

2. 非排他性

2.1 旅行社應作為 Wink 的非排他性分銷商運營。

2.2 Wink 將依旅行社註冊表格及該表格所列網站,向旅行社提供服務。

3. 付款收取與分配

3.1 收款: 旅行社應於訂房時向旅客收取款項。

3.2 費用扣除: 旅行社應從訂房價值中扣除:

  • 1.5% Wink 訂房費。
  • 旅行社佣金。

3.3 淨付款: 剩餘淨付款應由旅行社依其與住宿提供者間的獨立協議條款支付給相應住宿提供者。Wink 不負責向住宿提供者付款。

3.4 獨立協議: 旅行社須與每個住宿提供者簽訂獨立協議,詳述付款條款與條件。本協議不管理旅行社與住宿提供者間的關係。

3.5 Wink 開立發票: Wink 將每月向旅行社開立累計 1.5% 訂房費的發票,旅行社須依指定付款條件結清該發票。

4. 角色與責任

4.1 旅行社責任:

  • 負責向旅客收款。
  • 確保依獨立協議及時且準確地支付淨付款給住宿提供者。
  • 負責付款處理中的任何錯誤或差異,並須及時修正。
  • 負責支付 Wink 每月訂房費發票。

4.2 Wink 責任:

  • Wink 不負責向住宿提供者付款,所有與住宿提供者的財務交易由旅行社全權負責。
  • Wink 將提供系統存取並確保服務可供旅行社使用。

5. 智慧財產權

5.1 授權: 雙方互授有限、非排他、免權利金、全球範圍內的授權,僅用於履行本協議義務。

5.2 限制: 旅行社不得轉授權、轉讓或洩露 Wink 提供的任何智慧財產或內容。

6. 向 Wink 付款

6.1 付款時程:

  • 旅行社應於收到 Wink 正確且準確的發票後 15 天內付款,除非另有書面約定。付款以美元計,除法律要求外,不得扣除任何費用。

6.2 逾期付款:

  • 若未於到期日付款,Wink 有權對未付款項按月 5% 或法律允許最高利率(以較低者為準)計息,並可暫停服務。若發票有誤,旅行社僅需支付正確部分,且不受利息或罰款影響。

6.3 退款與抵扣:

  • 若因非旅行社原因未提供或取消服務,Wink 將於收到取消通知後 30 天內退款或抵扣,前提是服務費已支付。

6.4 貨幣與稅務:

  • 付款以美元計算。旅行社負責本協議交易相關稅費、關稅及其他費用,包括非美元付款的匯率轉換成本。

6.5 付款方式:

  • 旅行社可透過銀行轉帳、信用卡或 PayPal 付款,相關手續費由旅行社承擔。

6.6 付款爭議:

  • 若對發票有異議,旅行社應於發票日期起 10 天內通知 Wink,並提供詳細爭議原因。雙方應誠意協商解決,未爭議部分應於到期日支付。

7. 旅行社責任

7.1 遵守法律法規:

  • 旅行社應遵守所有適用的地方、國家及國際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包括但不限於消費者保護、資料保護及反洗錢規定。

7.2 服務準確呈現:

  • 旅行社應準確呈現平台上提供的服務及住宿,確保提供給旅客的所有資訊(包括描述、價格及可用性)準確且最新。

7.3 服務推廣:

  • 旅行社應依服務提供者指引積極推廣平台服務,包括行銷活動、維護更新的推廣資料,並確保所有推廣內容準確且符合法規。

7.4 訂房管理:

  • 旅行社應管理平台上的所有訂房,包括處理預訂、取消及修改,並負責與旅客及住宿提供者溝通,確保訂房準確處理及確認。

7.5 收款與匯款:

  • 旅行社負責向旅客收款,並依付款條款將約定款項支付給住宿提供者及服務提供者,確保付款安全且符合法規。

7.6 旅客投訴與爭議處理:

  • 旅行社為旅客針對平台服務的主要聯絡窗口,應合理努力迅速解決投訴與爭議,維持與旅客及住宿提供者的良好關係。

7.7 報告與問責:

  • 旅行社應定期向服務提供者提供履約報告,包括銷售數據、訂房統計及客戶反饋,並配合服務提供者的審核。

7.8 保密義務:

  • 旅行社應保密服務提供者的所有專有資訊及商業機密,包括客戶資料、價格資訊及商業策略,未經書面同意不得洩露。

7.9 遵守平台條款:

  • 旅行社應遵守服務提供者平台的所有條款與條件,包括更新或變更,並確保其員工及代理人知悉並遵守。

7.10 賠償責任:

  • 旅行社應賠償並使服務提供者免於因旅行社違約、違法、服務不實或未履行義務所引起的任何索賠、損害、責任及費用。

8. 佣金與費用

8.1 佣金計算: 旅行社應得佣金為旅行社與住宿提供者協議中約定的百分比,計算基礎為扣除 Wink 訂房費後的訂房價值。

8.2 Wink 訂房費: Wink 將每月開立 1.5% 訂房費發票,旅行社須依指定付款條件結清。

9. 法律條款

9.1 責任限制: 雙方均不對因本協議產生的間接、附帶、結果性、特殊或懲罰性損害負責。

9.2 賠償: 雙方同意賠償並使對方免於因違約或過失所引起的索賠。

9.3 不可抗力: 雙方對因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災、戰爭、恐怖主義、罷工等)導致的延遲或未履行不負責。

10. 協議期限與終止

10.1 期限: 本協議自簽署日起生效,持續有效直至任一方終止。

10.2 終止: 任一方可自行決定終止本協議。

10.3 終止後: 終止後,旅行社應結清所有未付款項,並停止使用與 Wink 相關的智慧財產或內容。

11.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11.1 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新加坡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不考慮法律衝突原則。

11.2 爭議解決:

11.2.1 協商: 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先以誠信協商解決,協商自一方書面通知另一方起開始。

11.2.2 仲裁: 若協商 30 天內未解決,爭議應提交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依其規則仲裁,仲裁員一人,仲裁地點為新加坡,語言為英語。

11.2.3 管轄權: 雙方保留於新加坡法院申請臨時或禁制令以保護權利或財產的權利,該法院擁有專屬管轄權。

12. 不可抗力

12.1 定義: 不可抗力事件指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颶風)、戰爭、恐怖主義、內亂、疫情、政府行動或其他無法合理預見或避免的事件。

12.2 通知: 受影響方應於合理可行後盡速以書面通知另一方,說明不可抗力事件、預期持續時間及受影響義務。

12.3 對服務的影響:

  • 服務暫停:若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您向旅行社提供服務的能力,該服務將於事件期間暫停且不受罰。旅行社對受影響服務的付款義務亦暫停。
  • 旅行社義務:旅行社不須對因不可抗力事件無法履行的義務負責,但須繼續履行未受影響的其他義務。

12.4 期限與終止: 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六十(60)天,任一方可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終止後,雙方僅對事件前已產生的義務負責。

12.5 義務恢復: 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雙方應盡速恢復本協議下的義務,於合理可行範圍內。

13. 保密

13.1 雙方應保密所有專有資訊,未經書面同意不得洩露予第三方。

14. 其他

14.1 完整協議: 本協議構成雙方完整協議,取代所有先前協議或諒解。

14.2 修訂: 任何修訂須以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署。

14.3 可分割性: 若本協議任何條款被認定無效或不可執行,其餘條款仍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