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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条款

WINK 旅行社通用条款与条件(商户)

双方:

  1. TRAVELIKO SINGAPORE PTE. LTD.,一家根据新加坡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地址为#03-01 Wilkie Edge 8 Wilkie Road Singapore 228095,增值税注册号201437335D(以下简称“Wink”);

  2. 旅行社,其详细信息载于旅行社注册表或已在线提交(以下简称“旅行社”)。

鉴于:

(i) Wink运营一个在线系统(“系统”),参与的住宿提供商(统称“住宿提供商”)可通过该系统提供库存供预订,旅行社可代表其客人(“客人”)在这些住宿提供商处进行预订(“服务”);

(ii) Wink不拥有、控制、提供或管理任何房源。Wink不是住宿提供商与客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的当事方。Wink不以任何身份作为住宿提供商的代理人;

(iii) Wink维护并运营其自有网站(“Wink网站”),并在第三方网站上提供服务及服务链接;

(iv) 旅行社拥有、控制、托管和/或运营一个或多个互联网域名、网站或应用程序,并希望在使用服务时成为商户;

(v) 旅行社与Wink希望旅行社能(直接或间接)向其客户及旅行社网站和应用的访客提供服务,且以本协议所述的形式和条款(以下简称“条款”)进行。

因此,双方同意如下:

1. 定义

  1. 除本协议其他部分定义外,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协议,除非另有相反意图:
  • “住宿” 指任何形式的住宿,包括但不限于酒店、汽车旅馆、宾馆、民宿、青年旅舍、别墅、公寓、小屋、客栈、度假村及任何其他类型的住宿提供商(无论是否在Wink网站上提供)。

  • “住宿提供商” 指在服务提供商平台上创建账户,意图通过Wink平台销售其自有房间及附属服务库存的任何一方。

  • “预订” 指客人通过旅行社为住宿提供商提供的住宿服务所做的预订或订单。

  • “预订费” 指旅行社从客人收取的总金额中扣除的1.5%,作为支付给Wink的处理费。

  • “预订金额” 指旅行社从客人处收取的预订总金额。

  • “佣金” 指住宿提供商应付给旅行社的金额,按“独立协议”中约定的百分比从预订金额中计算。

  • “不可抗力” 指超出一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行为、恐怖主义、内乱、流行病及政府行为,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

  • “客人” 指通过旅行社进行住宿服务预订的个人或团体。

  • “商户” 指依法授权并负责处理客人付款的实体,包括处理支付交易、退款、拒付及确保支付合规。商户名称将显示在客人的信用卡账单中,涉及预订相关费用。

  • “净付款” 指从预订金额中扣除Wink预订费和旅行社佣金后,应支付给住宿提供商的金额。

  • “付款” 指本协议项下产生的财务义务,包括佣金、费用或其他应由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款项。

  • “支付服务商” 指Traveliko Singapore Pte. Ltd.的全资子公司,负责支付服务,通过信用卡、借记卡、银行转账、加密货币或PayPal等方式向客人收款。

  • “平台” 指服务提供商运营的在线系统,旅行社可通过该系统为客人进行或管理预订。

  • “独立协议” 指旅行社与住宿提供商之间的独立合同,详细说明具体付款条款,包括佣金及付款时间表。

  • “服务” 指服务提供商根据本协议向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访问平台、预订协助及客户支持。

  • “服务提供商” 指Wink,即注册于新加坡的TRAVELIKO SINGAPORE PTE. LTD。

  • “旅行社” 指与服务提供商签订本协议,通过服务提供商平台推广和销售旅游预订的实体。

2. 非排他性

2.1 旅行社作为Wink的非独家分销商运营。

2.2 Wink将根据旅行社注册表及注册表中列明的网站向旅行社提供服务。

3. 付款收取与分配

3.1 收款: 旅行社应在预订时向客人收取付款。

3.2 费用扣除: 旅行社应从预订金额中扣除:

  • 1.5%作为Wink预订费。
  • 旅行社佣金。

3.3 净付款: 剩余的净付款应由旅行社根据与住宿提供商的独立协议条款支付给相应住宿提供商。Wink不承担向住宿提供商付款的责任。

3.4 独立协议: 旅行社须与每个住宿提供商签订独立协议,明确付款条款和条件。本协议不管理旅行社与住宿提供商之间的关系。

3.5 Wink开票: Wink将向旅行社开具月度发票,收取累计的1.5%预订费。旅行社负责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结清该发票。

4. 角色与责任

4.1 旅行社责任:

  • 负责向客人收款。
  • 确保根据独立协议及时准确地向住宿提供商支付净付款。
  • 负责付款处理中的任何错误或差异,并及时纠正。
  • 负责支付Wink的月度预订费发票。

4.2 Wink责任:

  • 不承担向住宿提供商付款的责任。旅行社对所有与住宿提供商的财务交易负全责。
  • 提供系统访问权限,确保服务对旅行社可用。

5. 知识产权

5.1 许可: 各方授予对方有限的、非独占的、免版税的全球许可,仅为履行本协议义务使用其知识产权。

5.2 限制: 旅行社不得转授权、转让或披露Wink提供的任何知识产权或内容。

6. 向Wink付款

6.1 付款时间表:

  • 旅行社应在收到Wink正确且准确的发票后15天内付款,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付款应以美元支付,不得扣除任何费用或预扣税款,法律要求除外。

6.2 逾期付款:

  • 若未按时付款,Wink有权对未付款项按月5%或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以较低者为准)计收利息,利息自到期日起至付款日止。同时,Wink可暂停服务直至收到付款。但若Wink发票有误,旅行社仅需支付正确部分,不承担错误部分的利息或罚款。

6.3 退款与抵扣:

  • 若因非旅行社原因导致服务未提供或取消,Wink将在收到取消通知后30天内向旅行社退款或抵扣,前提是服务费已支付。

6.4 货币与税费:

  • 付款应以美元进行。旅行社负责本协议项下交易可能产生的任何税费、关税或其他费用,包括非美元支付时的货币兑换费用。

6.5 付款方式:

  • 旅行社应通过银行转账、信用卡或PayPal付款,相关手续费由旅行社承担。

6.6 付款争议:

  • 如对发票有争议,旅行社应在发票日期后10天内通知Wink,说明争议原因。双方应本着诚信协商尽快解决争议。无争议部分应按时支付。

7. 旅行社责任

7.1 遵守法律法规:

  • 旅行社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地方、国家及国际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保护、数据保护及反洗钱法规。

7.2 准确描述服务:

  • 旅行社应准确描述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和住宿,确保向客人提供的信息(包括描述、价格和可用性)准确且最新。

7.3 服务推广:

  • 旅行社应根据服务提供商的指导积极推广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活动、维护更新的宣传材料,确保所有宣传内容准确且符合广告标准。

7.4 预订管理:

  • 旅行社应管理通过平台进行的所有预订,包括处理预订、取消和修改。旅行社负责与客人及住宿提供商沟通,确保预订准确处理和确认。

7.5 收款与汇款:

  • 旅行社负责收取客人预订款项,并按付款条款向住宿提供商及服务提供商汇款,确保所有付款安全且符合金融法规。

7.6 处理客人投诉与争议:

  • 旅行社为客人投诉、争议或服务相关问题的主要联系人,应合理努力及时解决,维护与客人及住宿提供商的良好关系。

7.7 报告与问责:

  • 旅行社应定期向服务提供商提供履约情况报告,包括销售数据、预订统计和客户反馈。旅行社对报告准确性负责,并配合服务提供商的审计或检查。

7.8 保密义务:

  • 旅行社应保守服务提供商的专有信息和商业机密,包括客户数据、定价信息和商业策略,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7.9 遵守平台条款:

  • 旅行社应遵守服务提供商平台的所有使用条款,包括任何更新或变更,确保其员工和代理知晓并遵守。

7.10 赔偿责任:

  • 旅行社应赔偿并使服务提供商免受因旅行社违反本协议、未遵守法律、虚假陈述服务或未履行对客人或住宿提供商义务而产生的任何索赔、损害、责任和费用。

8. 佣金与费用

8.1 佣金计算: 旅行社应得佣金为旅行社与住宿提供商协议中约定的预订金额扣除Wink预订费后的百分比。

8.2 Wink预订费: Wink将开具1.5%预订费的月度发票,旅行社负责按规定期限结清。

9. 法律条款

9.1 责任限制: 双方均不对因本协议产生的间接、附带、后果性、特殊或惩罚性损害承担责任。

9.2 赔偿: 各方同意赔偿并保护对方免受因违反本协议或过失引起的索赔。

9.3 不可抗力: 因超出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如天灾、战争、恐怖主义、罢工等)导致的延迟或未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0. 协议期限与终止

10.1 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直至任一方终止。

10.2 终止: 任一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

10.3 终止后: 终止后,旅行社应结清所有未付款项,并停止使用与Wink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或内容。

11.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1.1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新加坡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

11.2 争议解决:

11.2.1 协商: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诚信协商解决,协商自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时开始。

11.2.2 仲裁: 若协商30天内未解决,争议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按其规则最终解决。仲裁员为一人,仲裁地点为新加坡,仲裁语言为英语。

11.2.3 管辖权: 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一方可在等待仲裁员任命期间,向新加坡法院申请临时或禁令救济,相关法院对此类救济拥有专属管辖权。

12. 不可抗力

12.1 定义: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未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该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指超出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飓风)、战争、恐怖主义、内乱、流行病、政府行为或其他无法合理预见或避免的事件。

12.2 通知: 受影响方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预计持续时间及受影响的义务。

12.3 对服务的影响:

  • 服务暂停: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贵方向旅行社提供服务的能力,服务将在事件期间暂停且无罚款。旅行社对受影响服务的付款义务亦暂停。
  • 旅行社义务:旅行社不对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的义务负责,但必须继续履行未受影响的其他义务。

12.4 持续时间与终止: 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六十(60)天,任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仅对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产生的义务承担责任。

12.5 义务恢复: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尽快在合理范围内恢复履行本协议义务。

13. 保密

13.1 双方应对所有专有信息保密,未经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14. 其他

14.1 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取代所有先前协议或谅解。

14.2 修改: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书面签署。

14.3 可分割性: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