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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条款

:::备注 最后更新时间:2024年6月12日 :::

WINK 关联公司通用条款和条件

通过注册并签署 Wink 合作伙伴计划成为联盟合作伙伴,联盟合作伙伴特此已审阅并理解、承认并接受本联盟协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之间:

  1. TRAVELIKO 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一家根据新加坡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 #03-01 Wilkie Edge, 8 Wilkie Road, Singapore 228095,增值税登记号为 201437335D(以下简称“Wink”),以及
  2. 关联公司,其详细信息已在联属合作伙伴注册表中列出或已在线提交(“联属公司”)。

Wink 和关联公司为本协议的“一方”,统称为“双方”。

然而:
(i) Wink 运营一个在线系统(“系统”),参与的住宿(统称“住宿提供商”,每个“住宿提供商”)可通过该系统提供可供预订的房源,宾客也可通过该系统在该等住宿提供商处进行预订(“服务”);
(ii) Wink 不拥有、控制、提供或管理任何房源。Wink 并非住宿提供商与客人之间直接签订的合同的一方。Wink 不以任何身份充当住宿提供商的代理人;
(iii) Wink 维护和利用其自己的网站(“Wink 网站”),并且在第三方网站上提供服务和指向服务的链接;
(iv)关联公司拥有、控制、托管和/或运营一个或多个互联网域名、网站和应用程序;
(v)关联公司和 Wink 希望关联公司以本协议中规定的形式和条款和条件(以下称为“条款”)向其客户和关联公司网站和应用程序的访问者(直接或间接)提供服务。

因此,双方现达成如下协议:

1.定义

1.1 除本协议其他部分定义的术语外,除非另有相反规定,下列定义适用于本协议全文:

“住宿”指任何形式的住宿,包括但不限于住宿提供商、汽车旅馆、宾馆、住宿加早餐酒店、旅舍、别墅、公寓(服务式公寓或其他)、旅舍、客栈、客人住宿、度假村、公寓、露营住宿和任何其他(类型)住宿或住宿提供商(无论是否在 Wink 网站上提供)。
“住宿提供者”指任何一方在 Wink 上创建账户,意图出售其自己的通过 Wink 平台查看客房和辅助服务库存。
“住宿提供商品牌”指与任何住宿提供商拥有或拥有的任何商标或商品名称(无论是否注册)相同或容易混淆的任何术语或关键词(包括任何变体、翻译、拼写错误和单复数形式)
“关联公司”指关联合作伙伴注册表中列出的相关(联系)详细信息的一方。
“关联公司离职”具有第 5.4 条中规定的含义。
“关联集团”指关联公司及其最终控股公司(包括受关联公司(最终控股公司或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实体集团)。
《联盟伙伴登记表》指由关联公司填写的在线注册和登记表格。
“关联网站”指由关联公司拥有、控制、托管和运营的、可提供服务的网站和应用程序。
“应用程序”指移动设备的原生应用程序。
“协议”指本协议。
“预订”指 Wink 记录的宾客成功预订住宿提供商的交易。
“预订费”是 Wink 从联盟佣金中扣除的 1.5% 作为手续费。
“预订价值”是付款服务商向客人收取的预订总金额。
“条款”指本协议的条款。
“委员会”指根据本协议,在扣除每笔已实现交易的支付服务费和预订费之前欠关联公司的金额。
“连接”指由 Wink 创建、托管和维护的所有网络组件、链接、登录页面和/或 JSON 提要和/或深层链接和/或超链接。
“内容”指 Wink 网站上提供的住宿提供商的所有(描述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住宿提供商信息和描述、客人评论、元数据、设施详情和(取消/未入住)政策以及住宿提供商的一般条款(包括其任何翻译)以及照片、视频、图片,但不包括价格和可用性(包括任何更新、修改、替换、添加或修订)。
“控制”指拥有以下权力或能力(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他人协同,无论是通过拥有投票权证券或其他所有权利益、合伙或其他方式):(i)行使或促使行使公司股东大会一半以上的投票权,(ii)任命公司一半以上的((非)执行)董事或监事,或(iii)指导或促使指导与公司有关的管理。
“客户数据”指宾客的个人身份信息(“PII”),包括但不限于宾客的姓名、地址(包括电子邮件地址)、信用卡详细信息以及宾客的其他机密和私人信息。
“双份”指在搜索引擎的同一结果页面上投放多个广告,目的是将流量引导至类似的网站或具有类似内容的页面。
“客人”指通过服务完成住宿提供商预订的网站或应用程序的访问者。
“知识产权”指任何专利、版权、发明、数据库权利、设计权、注册设计、商标、商号、品牌、标识、服务标记、专有技术、实用新型、未注册设计,或相关情况下,任何此类权利、专有技术、商号或企业名称、域名(无论何种(国家代码)顶级域名,例如 .com、.net.、co.th、.de、.fr、eu、co.uk. 等)的申请,或其他类似权利或义务,无论是否注册,或存在于世界任何领土或司法管辖区的其他工业或知识产权。
“JSON”指 Wink 数据库与关联公司数据库之间的 JSON 连接,该连接可由 Wink 根据商定的条款提供。
“关联”指网页或电子邮件中嵌入的图标、对象、图形或文本,由指向关联网站上 Wink 的 URL 地址的超文本指针组成。
“商家交易”指支付服务商作为记录商家的具体化交易,支付服务商直接向宾客收取预订资金。
“已实现交易”指关联网站和/或应用程序的访客通过连接向住宿提供商进行预订,且该预订已实际提供住宿,住宿提供商已向 Wink 确认。已实现交易将始终根据修改(例如缩短住宿时间)、退款、信用卡欺诈、坏账或其他情况进行调整。为避免疑义,取消预订、未入住等情况绝不会被视为已实现交易。
“微型网站”指 Wink 主网站的所有白标版本,由 Wink 拥有、创建、托管和维护。微型网站可能标有“powered by Wink”或类似标识。
“净佣金”是扣除支付服务费和预订费后,因实际交易而欠联属会员的金额。
“付费搜索”指将广告展示与特定的基于关键字的搜索请求联系起来的任何形式的在线广告。
“支付服务商”Traveliko Singapore Pte. Ltd. 的全资子公司,负责管理支付服务,通过与购买相关的付款方式(例如信用卡、借记卡、银行转账、加密货币或 PayPal 等)向客人收取付款(“付款”)……并将欠款(“净佣金”)支付到联属会员的当地银行账户。
“支付”指支付服务商获取客人支付的款项。
“付款”指支付服务商向联属会员支付净佣金。
“支付服务费”是支付服务商从联盟佣金中扣除的 4% 作为支付获取费。
“价格比较”指对两个或多个在线住宿提供商预订平台提供的住宿提供商价格和/或空房情况进行比较。
“转售”具有第 4.1.7 条中规定的含义。
“卖家门户”具有第 4.1.8 条中规定的含义。
“SEM”指搜索引擎营销,包括任何形式的在线营销,旨在通过使用搜索引擎优化、付费展示位置、上下文广告或付费收录来提高网站在搜索引擎结果页面的可见性,从而推广网站。
“搜索引擎优化”指搜索引擎优化,包括以下过程:(i)通过“自然”或非付费(“有机”或“算法”)搜索结果提高来自搜索引擎的网站或网页的流量或质量,或(ii)实现或创建特定关键字在搜索引擎结果中的改进或更好的排名。
“类似域名”具有第 4.7.1 条中规定的含义。
《垃圾邮件管理条例》指第三方平台不时规定、宣布适用或公布的任何政策、法规、限制或义务,其(i)禁止或阻止双重服务、隐藏内容或任何类似的技术或方法,或(ii)包含有关垃圾邮件或保留独特用户体验的进一步限制或规定。
“第三方平台”指任何(第三方)搜索引擎(营销提供商)、元搜索引擎、搜索引擎蜘蛛、旅游搜索网站、价格比较网站、社交网络社区、浏览器、内容共享和托管服务以及多媒体博客服务或其他(类似)渠道或其他形式的(流量托管)媒体,无论是在线还是离线。
“网站”指 Wink 及其关联公司和关联合作伙伴的网站(包括关联网站),可通过该网站获得 Wink 的产品和服务。
“眨眼竞争对手”指 Wink 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对手(为避免疑义,不包括 Wink 集团旗下的公司)。
“眨眼数据”指 Wink 的知识产权和根据本协议向关联方提供的内容以及 Wink 不时拥有或使用的或体现或包含在 Wink 网站中或 Wink 向关联方提供的其他信息(例如价格和可用性)。
“眨眼网站”指 Wink 的网站,包括但不限于 Wink、traveliko.com 及其所有本地或替代版本(无论顶级域名是什么),以及其任何变体,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

1.2 无合作关系

1.2.1 本协议无意,且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或本协议设想的任何安排均不应被解释为在双方之间建立合资企业或合伙人关系、合伙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

1.2.2 除非 Wink 另有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规定,联属公司不得在联属公司网站上的任何地方发布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称该网站是 Wink 的一部分、由 Wink 认可或为 Wink 的官方网站。

1.2.3 联盟会员可以直接与住宿提供商联系,以确定独家或优惠价格、条款、促销、套餐附加服务等。

2. 本协议的范围

2.1 非排他性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关联公司应作为 Wink 的非独家分销商(关联公司)运营。

2.2 服务

2.2.1 在本协议期限内,双方同意 Wink 应按照联属合作伙伴注册表(即链接或微网站)中列出的方式向联属合作伙伴提供该服务,并在联属合作伙伴注册表(即联属网站)中列出的网站上提供该服务。

2.2.2 当访客通过系统在联属网站上或通过联属网站进行预订时,Wink 应负责将完成预订的访客的相关预订详情传输给住宿提供商(例如抵达日期、住宿晚数、房间类型、客人姓名)并(发送)后续(电子邮件)确认和/或确认凭证给客人。

2.2.3 本服务应包含为宾客提供的客户服务。关联公司应立即将所有与本服务、预订(完成)(包括任何预订的修改或取消)、住宿提供商以及所有其他相关(付款)问题、投诉和疑问相关的客户服务问题和疑问直接提交和/或转发至 Wink(的客户服务中心),且不再提供任何与此相关的其他服务。

2.3 链接或微网站

2.3.1 如果通过链接提供服务,联属公司应自行承担费用,按照 Wink 的指示或双方同意,在联属公司网站的显著位置、网页以及位置、大小和形式整合并提供链接。

2.3.2 如果通过 Micro 网站提供服务,联属公司应自行承担费用,将连接和/或 Micro 网站整合并提供给 Wink 指示或双方同意的联属公司网站的显眼位置、网页和位置、大小和形式。

3. 许可证

3.1 相互许可

3.1.1 根据第 4.4 条,Wink 特此授予联盟会员一项非排他性、可撤销、有限制、免版税且全球适用的权利和许可:

  1. 在联属会员网站上显示 Wink 数据中的此类元素以及住宿提供商的此类进一步信息,这些信息均由 Wink 向联属会员提供或公开;
  2. 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推广和营销服务。

3.1.2 联盟会员特此授予 Wink 免版税的全球权利和许可:

  1. 在联属网站上合并、整合、包含和显示链接、微网站和/或连接(如适用),以及
  2. 在关联公司网站上提供服务。

3.2 无再许可权和保密

3.2.1 除非 Wink 另有书面约定,联属公司不得 (i) 对第 3.1.1 条授予其的权利进行再授权,或 (ii) 将链接或连接再授权给任何第三方,或 (iii) 通过或与联属公司集团内的公司和/或第三方(的网站)合作,建立指向 Wink 网站的超链接。

3.2.2 除非 Wink 以书面形式另行同意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关联公司无权直接或间接地出售、使用、转让、(再)许可、传达、披露、提供、允许访问、泄露或以其他方式传播 Wink 数据或内容(i)给任何第三方,(ii)用于价格/空房比较目的、网站、评论或调查,(iii)用于除服务(通过服务生成住宿提供商预订)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或(iv)其他目的。

4. 契约与承诺

4.1 一般契约、承诺和义务

4.1.1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联盟会员同意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i)定制联盟会员网站并整合链接、连接和/或微型网站,以便为 Wink 网站或联盟会员网站产生尽可能多的流量,以及(ii)在其商业和内部网络内在联盟会员网站上推广和营销住宿提供商以及预订住宿提供商的选项,并为此目的提供其分销网络和渠道(例如其互联网和内联网)。

4.1.2 联盟会员同意不采取或不做任何可能影响 Wink 与 Wink 网站上住宿提供商关系的行为。联盟会员同意不促成或允许任何可能导致 Wink 被排除在任何住宿提供商预订流程之外的行为。

4.1.3 联盟会员同意不与任何住宿提供商沟通通过系统进行的(已消费)预订或通过系统进行或消费的此类预订的任何客户服务,但第 1.2.3 条规定除外。

4.1.4 联盟会员应适时且勤勉地维护和调整联盟会员网站的内容,并应确保联盟会员网站内容的更新和准确性。联盟会员应在发现联盟会员网站上以及与住宿提供商相关的信息中的任何错误或遗漏后,或收到 Wink 的通知后,立即更正此类错误或遗漏。

4.1.5 联盟会员不得 (a) 以编程方式评估和提取 Wink 网站任何部分的信息(包括访客评论)(例如屏幕抓取)或尝试这样做,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电子、影印、录制或其他方式)复制、翻印、修改、变更、改编、反汇编、逆向工程、抓取或以其他方式确定链接或 Wink 网站包含的任何内容或提供的服务的源代码(或其基本思想、算法、结构或组织),或尝试这样做;(b) 上传 (i) 任何旨在损坏、有害干扰、秘密拦截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信息的病毒、特洛伊木马、蠕虫、定时炸弹、机器人命令或其他计算机编程例程;(c) 向访客、公众或以任何方式与公司、服务、链接或 Wink 网站相关的任何其他方作出任何陈述; (d) 试图通过虚假陈述、虚假声明、欺诈行为或任何其他欺骗 Wink 的计划或手段从 Wink 获取信用或佣金;或 (e) 以其他方式试图损害 Wink 和 Wink 网站。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将导致联盟会员被终止参与计划,并没收任何未付款项。

4.1.6 联属会员不得对内容或 Wink 网站的任何部分(包括访客评论)进行任何静态复制。

4.1.7 根据本协议,除根据本协议条款及细则从 Wink 获得佣金外,联盟伙伴不得通过预订或预约获取利润。联盟伙伴(包括其员工及其授权人员)不得在 Wink 网站或联盟伙伴网站上向任何住宿提供商进行任何预订或预约,以将此类预订或预约转售给第三方或使其受益(简称“转售”)。为避免疑义,如果任何预订或预约的付款并非直接来自以其名义进行预订或预约的个人,则 Wink 有权自行决定将此类预订或预约视为转售。
转售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协议。联盟会员承认转售违反本协议的根本目的。在转售的情况下,Wink 保留拒绝预订和/或取消已确认预订的权利,无需事先通知或退款。Wink 还可自行决定立即终止联盟会员参与该计划,但不影响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包括没收佣金和要求赔偿。

4.1.8 Wink 向联盟会员提供访问 Wink 指定网站(简称“联盟门户”)的权限、用户 ID 和密码,以便联盟会员能够通过联盟会员网站监控住宿预订情况以及 Wink 在线提供的所有相关管理信息。联盟会员应妥善保管用户 ID 和密码,并妥善保管其机密信息和密码,不得向除需要访问卖家门户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人透露。如有任何(疑似)安全漏洞或不当使用行为,联盟会员应立即通知 Wink。

4.1.9 联盟会员在 Wink 网站或联盟会员网站上向任何住宿提供商进行的任何预订均受 Wink 使用条款的约束,该条款可能会不时更新。为避免疑义,联盟会员不得将 Wink 网站或其内容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但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收取佣金除外。

4.1.10 联盟会员同意并承认,本第 4 条中规定的限制性契约、承诺、义务和限制是合理的,并且对 Wink 至关重要,尤其对于 (i) Wink 愿意与联盟会员签订本协议并向联盟会员(直接或间接)提供服务、内容和 Wink 知识产权,以及 (ii) 保护 Wink 的商誉、产品、服务和(市场)声誉。此外,联盟会员同意并承认,本第 4 条中规定的所有契约、承诺、义务和限制 (a) 均应由联盟会员及时、适时且勤勉地遵守,并且 (b) 也适用于任何通过联盟会员用户 ID 访问卖家门户的人员、任何被合理认为代表联盟会员的人员以及联盟会员集团内的公司。联盟会员应促使、保证并承诺,任何通过联盟会员的用户 ID 访问卖家门户的人员、任何有理由相信代表联盟会员的人员以及联盟会员集团内的公司均应遵守、遵循、遵守并按照本第 4 条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行事。

4.2 商誉、品牌保护和流量

4.2.1 为保护 Wink 的产品、服务、品牌和商誉,联盟会员特此承诺并保证,联盟会员网站(包括联盟会员或联盟会员集团内公司拥有、控制或托管的所有其他网站(直接或间接))除 Micro 网站外,与 Wink 网站具有充分且实质性的区别(由 Wink 自行决定)。联盟会员特此同意并承认,在本协议期限内及之后:
(a)联属公司网站(包括联属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托管的所有其他网站)的外观和感觉应与 Wink 网站有明显且显著的不同,包括配色方案、构图、字体、设计和布局(包括品牌)、(点击)按钮、框和横幅以及可用功能(除履行本协议项下联属公司义务所合理需要的功能外);
(b)关联公司网站(包括关联公司拥有、控制或托管的所有其他网站)上使用的任何徽标均应与 Wink 徽标有明显区别(Wink 可能根据本协议或依据本协议提供给关联公司使用的任何徽标除外);
(c)关联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模仿或复制 Wink 网站(无论是整体还是某些(新)功能、页面、形式、组成或方面),并且
(d) 如果 Wink 提出任何合理要求,对联属网站的任何方面进行(进一步)变更、修改或修订,而这些方面与 Wink 网站的任何元素相混淆或显著相似,或可能被视为与 Wink 网站的任何元素相混淆或显著相似,联属公司应立即自费遵守这些要求。

4.3 知识产权

4.3.1 联盟会员确认,Wink 和/或其许可方保留对 Wink 或 Wink 网站中包含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 Wink 徽标、内容和 Wink 数据)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的所有权。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以任何方式将任何此类权利、所有权或权益转让给联盟会员。

4.3.2 联盟会员不得披露、整合、包含、使用、组合、利用、合并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内容和 Wink 数据(或其任何部分)(a)与其自己的内容和/或任何 Wink 竞争对手(包括住宿提供商)的内容一起提供,或(b)向(i)自身(除非根据本协议条款启用服务和系统),或(ii)任何 Wink 竞争对手(包括住宿提供商)(无论是为了推广、营销、提及、促销、广告或其他为了该方的利益),或(c)为任何其他目的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和/或在第三方平台上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除非本协议明确规定。联属会员不得修改、更改、修改、扭曲或创建基于和/或源自内容的衍生作品和/或新作品,并且内容不得包含(直接或间接)链接、引用、点击或对 Wink 竞争对手(包括住宿提供商)(的网站)的引用。

4.3.3 联盟会员不得(并应确保联盟会员集团内的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注册、获取、使用、购买或获得包含与“Wink”或其任何变体、翻译或拼写错误相同或混淆或实质相似的单词或词语的互联网域名,作为地址的一部分。

4.3.4 通过签订本协议,Wink 并不(明确或默示)放弃或丧失其根据任何法律、合同或其他方式(现在或将来)对关联公司或其他第三方享有的有关 Wink 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

4.4 推广和营销

4.4.1 在本协议期限内,联盟会员同意并保证其不得(并应促使联盟会员集团内的公司不得)进行、承担、使用、执行或行使(或让或授权第三方进行、承担、使用、执行或行使)(a)付费搜索、SEM 或 SEO 活动,(b)任何不公平地影响第三方平台结果的活动,或(c)任何其他形式的在线定向广告(无论是直接、间接或通过第三方平台):

  1. 服务;
  2. Wink 网站;
  3. 内容;
  4. Wink 数据;
  5. Wink 品牌;
  6. 住宿提供商品牌(除非该住宿提供商品牌的所有者已事先书面同意关联公司使用该特定住宿提供商品牌),或
  7. 联属网站,只要付费搜索、SEM、SEO 或其他在线定向广告活动与(a)住宿的提供、预订或预约(无论是通过服务还是其他方式),或(b)与住宿有关的信息有关。

第 4.4.1 条第 (i) 款至第 (v) 款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4.4.2 关联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使用、利用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任何T平台来试图避免或规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契约、义务或限制,或关联公司可合理预期任何此类行为属于本协议范围的限制或契约。

4.4.3 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关联公司不得以任何目的或以任何方式和/或在第三方平台上或通过第三方平台利用或使用内容。

4.4.4 在本协议期限内(以及此后就 Wink 品牌和 Wink 数据而言的继续有效),关联公司应立即遵守 Wink 提出的任何遵守和遵循本第 4.4 条的要求,否则 Wink 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且不影响其法律和合同补救措施。

4.5 禁止重复提供或隐藏内容

4.5.1 联属网站不得因双重服务或任何类似技术或方法或任何垃圾邮件法规中规定的其他限制而(直接或间接)链接到 Wink 网站。

4.5.2 如果通过链接或微网站提供服务,则关联公司不得通过旅游搜索网站或价格比较网站(直接或间接)提供或用于此目的,除非 Wink 另有书面约定。

4.5.3 联盟会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第三方平台提供联盟会员网站、内容或服务,或通过(试图)误导、欺骗、哄骗或愚弄第三方平台的人工编辑、计算机搜索引擎蜘蛛、网络爬虫或(元)搜索引擎(包括任何类似工具或引擎)来向第三方平台提供或展示内容,以使联盟会员网站获得更高的排名或显示(如果未使用隐藏内容或任何类似技术或方法,则不会显示或排名更高)。

4.5.4 联盟会员承诺、保证并立即遵守、遵守和遵循垃圾邮件法规(以及 Wink 就此提出的所有合理要求),以避免 Wink 或联盟会员网站因联盟会员网站而违反该等政策。为避免疑义,联盟会员不得就此向 Wink 行使任何权利,并特此放弃就此向 Wink 提出任何抗辩或索赔的权利。

4.6 非招揽

联盟会员同意不会联系、招揽或接受任何住宿提供商 (i) 作为其在联盟会员网站上或通过联盟会员网站进行预订或预约(直接或间接)的业务合作伙伴,(ii) 在联盟会员网站上出售广告空间或其他(在线)广告或营销目的(无论是通过横幅、点击、(文本)链接、弹出窗口或其他方式),或 (iii) 出于任何其他原因。

4.7 相似域名

4.7.1 如果联盟会员在其联盟网站上拥有或使用与 Wink 品牌(由 Wink 酌情决定)相似的域名(易造成混淆)(简称“相似域名”),或联盟会员希望注册、获取、使用、购买或取得相似域名(需事先获得 Wink 的书面批准),则适用以下规定。联盟会员不得(并应促使其控制的公司)直接或间接地:

  1. 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广告中竞标或购买类似域名或其任何部分或相似之处的互联网放置权,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和网络广告。
    2. 在任何网站代码的元标签(meta tags)中包含类似域名或其任何部分,或类似的变体、翻译或拼写错误。这包括元标题、元关键词或元描述。
    3. 直接或间接地从第三方平台购买、获取或使用任何关键词,以将流量重定向至类似域名,以及
    4. 购买类似域名或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变体、翻译或拼写错误,用于文本链接、横幅广告、弹出广告或任何其他可能与关键字活动相关的广告类型。

4.7.2 对于联属公司网站以外的类似域名,各方已同意:(i) 所有该等类似域名应通过直接重定向直接链接到联属公司网站,不得以任何目的主动提供或在线提供;(ii) 联属公司(或任何联属集团)不得以任何方式(线上或线下)营销、推广、处置、销售、提供、广告、(分)许可、提供、允许访问、引用、发布或分发类似域名。

4.8 价格比较

4.8.1 如果联盟会员在联盟合作伙伴注册表中列出的相关联盟网站上提供比价服务,则联盟会员应仅被授予通过与 Wink 网络服务器直接连接(即通过 JSON 连接)访问 Wink 网站上相关住宿提供商的价格和空房情况数据的权限(统称“价格和空房情况数据”)。价格和空房情况数据的提供将遵循 Wink 提供的进一步条款和条件。

4.8.2 价格和可用性数据不包含且联盟会员无权使用、复制、引用或在其提供价格比较的网站上包含来自 Wink 网站或网络服务器或与 Wink 有合同关系提供内容的第三方(网站)的 Wink 数据和内容。

4.8.3 如果联盟会员提供价格比较,联盟会员应确保所有 Wink 竞争对手(包括所有住宿提供商或预订或预约中心、中间商或代理商(统称“第三方提供商”))在联盟会员网站上提供的房价准确、正确,且与第三方提供商网站上提供的实际价格相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

4.8.4 Wink 在联属公司的价格比较网站上应至少享有与最佳转换率的 (x) Wink 竞争对手、(y) 住宿提供商或 (z) Wink 竞争对手或住宿提供商管理、拥有或控制的任何预订或预约中心、代理或中间商同等的待遇(就排名、显示和转换机会而言),这些待遇可在联属公司的价格比较网站上找到。

4.9 举证责任、遵守规定、禁令救济和进一步救济

4.9.1 各方同意并承认,如果代理机构(被指控或威胁)违反或违反其在本第4条下的义务,则举证责任由代理机构承担。换言之,Wink 享有推定权,而代理机构需要提供并交付充分且令人满意的证据(即确凿且无可辩驳的证据),以抗辩或驳回索赔。

4.9.2 如果 Wink 网站、活动或广告链接到联属会员网站或联属会员的活动或广告(反之亦然),或联属会员违反(或威胁违反)垃圾邮件规定,联属会员应 (i) 在知晓此类违规行为后立即通知 Wink 此类违规行为(威胁违反);(ii) 在 Wink 首次要求时,立即执行、遵守并遵循本协议中或 Wink 要求的所有条款、限制和禁令。联属会员应立即联系各第三方平台或第三方机构,并修改联属会员网站及所有广告文案、标题、描述、关键词、网址、文本链接、广告,包括所有元标签(元标题、元关键词和元描述),以符合本协议条款或 Wink 的要求。

4.9.3 联盟会员同意并承认,在遵守或执行 Wink 提出的任何合理要求之前,或如果联盟会员未根据本第 4 条及时遵守或遵循 Wink 的所有此类要求,则 Wink 有权推迟或暂停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提供服务、系统和 Wink 数据)或立即终止本协议,但不影响 Wink 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权利。

4.9.4 如果关联公司违反或归咎于关联公司违反本第 4 条规定的契约、承诺、限制、义务和/或保证,则 Wink 有权行使以下行动和权利,尽管法律或合同规定了特定履行、损害赔偿或禁令或衡平法救济的补救措施和行动:
(a)立即暂停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或终止本协议,无需事先通知关联公司,且不影响 Wink 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权利;
(b)在关联公司违反第 4 条规定的相关义务或未完全纠正其违反第 4 条规定的相关义务的行为期间,Wink 有权将所有已进行的预订和/或每笔已实现交易的佣金降至 0%;
(c)Wink 保留要求联盟会员退还 Wink 根据本协议支付的佣金的权利;并且
(d) 如果使用类似域名(或关联公司拥有或注册的网站域名与 Wink 拥有或使用的域名(容易混淆)相似),且屡次和/或严重违反第 4 条,关联公司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 Wink 选择的域名注册公司,将类似域名(包括域名(容易混淆)相似的网站)转让、分配和注册给 Wink 并以 Wink 的名义进行。如果关联公司不(配合并执行)相关域名的移交、分配和转移,关联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且无条件地授权、授权并向 Wink 提供委托书,以 Wink 为受益人,签署和/或执行与将域名转让、注册、移交和转移给 Wink 并以 Wink 的名义进行相关或所需的所有必要或有用的文件。

5. 佣金

5.1 Wink 将向联盟会员支付佣金,佣金比例由住宿提供商设定,为已实现交易产生的预订价值的百分比。Wink 使用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进行支付和付款交易。付款条款另行约定。

5.2 联盟佣金比例(ACP)由住宿提供商设定。默认 ACP 为 10%,但双方可按照第 1.2.3 条的规定约定其他比例。

5.3 佣金将按照以下公式支付:

佣金 = BV * ACP
净佣金支出(支出)=佣金-PSF-BF

“BV”指预订价值
“ACP”指联盟佣金百分比
“BF”指预订费(1.5%)
“PSF”指支付服务费(4%)

5.4 Wink 将追踪所有交易,并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所有已实现的交易均得到追踪、报告和支付。但是,Wink 的记录将具有最终效力,如果 Wink 未能准确追踪或报告联盟会员的离职行为,联盟会员将无法就任何收入损失或损害寻求任何赔偿,除非 Wink 存在严重不当行为或欺诈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联盟会员的唯一追索权为终止本协议并终止其参与本计划。

5.5 指定的净佣金应为联盟会员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的唯一报酬。联盟会员无权获得任何其他利益。Wink 有责任在支付前核实净佣金支付的准确性,联盟会员有责任在收到所有净佣金后核实并及时发现错误。任何一方均不得在付款到期日后九十 (90) 个日历日内就多付或少付提出索赔。所有订单均须经 Wink 根据预订请求时的相关政策接受。Wink 的政策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5.6 Wink 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对所有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交易进行审计。Wink 将向联盟会员提供访问分析数据的权限,以及汇总所有即将完成和已完成预订的控制面板。联盟会员还可以访问付款报告,其中显示预计收入和付款历史记录。如果 Wink 未能保持准确的记录或审计,联盟会员的唯一追索权是终止本协议并终止其参与本计划。

6. 陈述和保证。

6.1 关联方保证

关联公司特此向 Wink 声明并保证,在本协议期限内:
(i)联属会员拥有拥有、运营和使用联属会员网站(包括相关域名)以及在联属会员网站上包含链接、微网站或连接(如适用)的所有必要权利、所有权、权力和权限;
(ii) 联属网站不得 (a) 参与黑帽策略、违反垃圾邮件法规、公共政策和道德,或 (b) 包含或展示任何不适当、不正当或非法的内容、参考、材料、信息、链接或横幅(例如,涉及色情、种族主义等)、诽谤性言论、侵犯第三方隐私或辱骂性、冒犯性或淫秽的元素,(c) 复制或模仿 Wink 网站或任何 Wink 联属公司或子公司网站的设计、域名(包括子域名)、外观和感觉,或造成其属于 Wink 网站或任何 Wink 联属公司或子公司网站的印象;(d) 提倡基于种族、性别、宗教、国籍、残疾、性取向或年龄的歧视;(e) 宣传或参与非法活动;(f) 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g) 包含或宣传欺骗性信息或宣传赌博;或 (h) 具有其他不适当性质。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联属会员立即被终止参与该计划,并且所有未付款项将被没收。
(iii) 联盟会员不得使用任何掠夺性广告手段,旨在从 Wink 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拥有或运营的任何网站引流,包括但不限于 Wink.com(及其所有本地版本,无论顶级域名是什么)、priceline.com、rentalcars.com(及其所有本地版本,无论顶级域名是什么)、www.booking.com、www.kayak.com、Wink(及其所有本地版本,无论顶级域名是什么)、www.opentable.com(及其所有本地版本,无论顶级域名是什么)以及 Wink 可能不时通知的任何其他网站。此外,联盟会员应禁止其控制的网站使用此类掠夺性广告手段。掠夺性广告是指在网站上创建或叠加链接或横幅广告、生成浏览器窗口的任何方法,或任何在未经网站所有者知情、许可和参与的情况下,为从网站引流而发明的方法。示例包括但不限于:关键词解析浏览器插件(例如 Text Enhance、TopText 和 +Surf)、横幅广告替换技术(例如 Gator)、不依赖网站的浏览器生成技术,以及在搜索引擎广告文本中使用 Wink 标志(例如 Google AdWords、Yahoo! Search Marketing 等)或类似内容,以及任何其他可能误导潜在客户误以为他们将被引导至 Wink 网站的方法。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联属会员立即被终止参与计划,并没收任何未付款项。
(iv)关联公司持有并已遵守开展、执行和继续其运营和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证、执照和其他政府授权,并且
(v) 关联公司在所有方面均为独立承包商,并将对其自身的税务、社会贡献和所有其他税务相关事宜负责并承担责任。

6.2 双方保证和承诺

6.2.1 各方向另一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协议期限内:
(i) 其拥有签订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全部公司权力和权限;
(ii) 其已采取其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公司行动;
(iii) 本协议根据其条款构成该方的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6.2.2 各方应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护和维护其网站。

6.2.3 关联公司声明并保证其不会为了以下目的而向以下机构支付或提供任何有价物品:(i) 向任何政府官员或政府雇员(包括国有实体或公司雇员)支付或提供用于其使用或利益的款项、礼物或转让;或 (ii) 向任何政党(包括其官员或候选人);(iii) 向任何商业团体、个人或实体支付;或 (iv) 向中介机构支付上述任何一项,以诱使收款人违反其合法职责而实施或不实施任何行为、获取或保留业务或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诱使 Wink 代表 Wink 或为 Wink 的利益不当履行任何与本协议预期相关的职能或活动。关联公司违反本条款,Wink 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6.2.4 为确定关联公司是否遵守上述第 6.2.3 条,Wink 有权自费在关联公司办公室的正常营业时间内,以不干扰关联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的方式,对关联公司所有相关的会计和销售账簿、记录、协议、设施、计算机系统、合同和文件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计。此类审计的执行频率不得超过每十二 (12) 个月两次。

6.3 免责声明

6.3.1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任何一方均未就本协议标的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并特此声明放弃任何及所有暗示保证,包括所有关于该标的适销性或特定用途适用性的暗示保证。Wink 按“现状”和“可用”的基础提供服务,并不保证正常运行时间。

6.3.2 各方均知悉互联网使用本身存在诸多困难,尤其是网络速度变化和拥堵可能导致访问网站时出现中断和困难。各方均不承担因网站、卖家门户、系统和/或服务的任何(临时(计划内或计划外)和/或部分或全部)故障或停机(用于维护、更新或其他原因)而对另一方造成的任何及所有责任。

7. 赔偿和责任

7.1 赔偿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您同意免除、辩护(由 Wink 选择)、赔偿并保护 Wink 及其所有住宿提供商和子公司以及他们的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和代理人免于承担任何索赔、责任、损害、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法律和会计费用,这些索赔、责任、损害、损失和费用源于或与以下事项相关:(i) 您违反本条款;(ii) 您不当使用服务;(iii) 您未能或我们未能按照您的指示准确申报、收取或汇出税款;或 (iv) 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第三方权利。

7.2 最高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一方在一年内对另一方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而向其提出的所有索赔所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该方在前六个月收到或支付的佣金总额或10,000美元(以较高者为准),除非赔偿方存在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责任限制不适用于该责任方。

7.3 第三方索赔

如果发生第三方索赔,受偿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且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并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相互协商、合作和协助,以对此类索赔进行辩护和/或解决,而赔偿方有权接管索赔并承担辩护和解决(经与受偿方协商一致并充分尊重双方利益),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拖延或附加条件),任何一方均不得作出任何承认、提交任何文件、同意任何判决或达成任何妥协或和解。

7.4 放弃间接损害赔偿等。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承担任何生产损失、利润损失、收入损失、合同损失、商誉或声誉损失或损害、索赔损失或任何间接、特殊、惩罚性、附带或后果性损害或损失的责任,无论该等损害或损失是否因违约、侵权或其他原因造成。所有该等损害或损失,特此明确放弃并免责。

7.5 违约金

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前提下,联盟会员和 Wink 均同意,确定因严重违反本协议第 4 条和第 10 条中规定的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而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可能既难以确定又难以确定。因此,双方同意,如果联盟会员被认定违反了此类条款,则联盟会员应就每次违约向 Wink 支付二万五千美元 (25,000 USD) 的违约金。联盟会员和 Wink 进一步同意,该违约金条款是对 Wink 因任何此类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初始损失的合理补偿。联盟会员还同意,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旨在限制 Wink 获得禁令救济和其他适当救济的权利。本条款亦不影响 Wink 因违反本条款(如果损害明显超过违约金金额)或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而索取额外和/或累积损害赔偿的权利。

  1. 修改、期限和终止

8.1 修改。

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Wink 可随时修改本条款。如果我们对本条款作出重大变更,我们将在 Wink 平台上发布修订后的条款,并更新本条款顶部的“上次更新”日期。如果您受到修订的影响,我们还将至少在修订生效日期前三十 (30) 天向您发出修订通知。如果您未在修订条款生效日期前终止协议,则您继续使用服务即表示您接受修订条款的任何变更。

8.2 期限。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自本日起生效,有效期不限。

8.3.1 任何一方均可随时以任何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且立即生效。

8.3.2 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或中止对另一方的本协议,且立即生效,无需违约通知:
(a) 另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b)另一方破产、暂停付款(或类似行动)(提出申请),或
(c)另一方的控制权发生(直接或间接)变更。

8.3.3 如连续6个月未发生任何实际交易,Wink 保留无需通知而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8.3.4 本协议终止后,Wink 应在终止日期后的 3 个月内继续向联盟会员支付任何未支付的佣金,前提是 Wink 在此期间持有联盟会员的正确联系方式和银行信息。如果联盟会员未能在 3 个月内领取任何未支付的佣金,则该行为将被视为放弃领取该佣金的权利。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中关于佣金减少、暂停或没收的规定的情况下,如果联盟会员存在故意不当行为、重大过失、欺诈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则任何未支付的佣金将被没收。

8.3.5 本协议终止后,除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应完全终止并停止生效,但不影响任何一方就另一方的赔偿或违反本协议而享有的权利和救济。第 4.1.2、4.1.5、4.1.6、4.1.7、4.2、4.3、4.4.1、4.9.4(c)、9 和 10 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8.3.6 终止生效后,联属会员应立即删除所有指向 Wink 网站的链接、所有与 Wink 相关的内容、链接、横幅、徽标和其他对 Wink 的引用。

9. 账簿、记录和审计权

9.1 系统

Wink 的账簿和记录(包括外联网和/或电子邮件)应被视为根据本协议应向关联公司支付的佣金金额的确凿证据。

9.2 审计权利

如果 Wink 真诚地有理由相信联盟会员违反了第 4 条规定的义务,则 Wink 可以根据以下规定审计联盟会员的此类记录和账簿,以验证、审查和调查(如适用)联盟会员在第 4 条下的义务:
(a)双方应立即任命一名双方合理接受的独立认证审计师(“审计师”),该审计师将被允许对支付给分代理的佣金(方法和计算)进行审计。
(b)各方应向审计师提供审计师为及时完成其任务范围而合理要求的所有信息、数据、合作、协助以及查阅账簿和账目记录、文件、档案和文件以及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的权限。
(c)审计员将向双方提供其报告(“报告”)的副本,该报告应提供审计的结果和发现。
(d) 审计将在工作日的正常营业时间内进行。
(e) Wink 应承担审计师的成本和费用,除非审计师根据合理性和公平性另行决定。

  1. 反贿赂、贸易限制和商业道德。

Wink 对违反国际贸易规范、贿赂和腐败预防法律以及适用的贸易、资金流动和恐怖主义融资限制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关联公司保证其及其关联方均遵守并应当遵守 Wink 供应商行为准则。
关联公司声明、保证并承诺其将全面遵守所有国际贸易规范、适用的贸易限制、资金流动和恐怖主义融资以及贿赂和腐败预防法律,包括但不限于英国 2010 年贿赂法和新加坡预防腐败法。
关联公司保证,据其所知,其本人及其关联方均未被判犯有贿赂或腐败罪,也未受到任何政府、行政或监管机构的调查。

11.保密性

11.1 机密信息

双方理解并同意,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各方可能直接或间接地访问或接触到另一方的机密和敏感信息(“机密信息”)。机密信息包括客户数据、交易量、市场营销和业务计划、业务、财务、技术和运营信息、使用情况统计数据、排名数据、价格、产品和可用性对比信息、定价政策、转化数据和点击量及其他相关统计数据、宾客个人数据、Wink 就本协议提供或使用的任何软件或与软件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条款,以及披露方指定为私人或机密信息,或接收方应合理知晓其应被视为私人和机密信息的其他非公开信息。

11.2 保护和维护机密信息

各方同意:(a)所有保密信息应为披露方的专属财产,接收方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用于除履行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目的;(b)接收方应维护保密信息的机密性和保密性,并使用审慎的方法使其员工、官员、代表、缔约方和代理人(“获准人员”)维护保密信息的机密性和保密性;(c)接收方应仅向获准人员以及为履行本协议而需要了解此类信息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d)接收方不得(并应使用审慎的方法确保获准人员不会(i)复制、发布、传输、复制、泄露、披露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ii)将其使用或存储在不受保护的检索系统或数据库中(除非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以及(e)接收方应在书面通知后归还或销毁所有((硬拷贝和软拷贝))保密信息。应另一方的要求。如果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代表另一方处理个人数据,则双方应通过数据处理协议(DPA)规范此类处理,该协议应构成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

11.3 允许披露

尽管有上述规定,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i) 并非因接收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属于或成为公共信息;(ii) 接收方在本协议签订日期前已持有的信息;(iii) 由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向接收方披露的信息;或 (iv) 根据法律、法院命令、传票或政府机构的要求披露的信息。Wink 有权向其关联公司秘密披露本协议。

11.4 客户数据

双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护客户数据的机密性和隐私性,并防止其被未经授权使用或泄露。双方同意遵守关于个人数据处理和隐私保护的适用法律。双方将始终采取合理且适当的安全措施,防止客户数据的损坏和未经授权的访问。此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加密和信道加密。如有必要,关联公司必须尽快(不迟于发现漏洞后1天)将任何安全漏洞通知Wink。各方应制定一份可供客户查阅的隐私政策,其中描述了其保护和使用客户数据的方式。

11.5 公告

任何一方未经未提交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创作、出版、分发或允许任何提及另一方的书面材料。该同意不得无理拒绝或拖延。

11.6 各方可通过以下电子邮件和/或邮政地址联系另一方的数据保护官 (DPO):[email protected]

  1. 签署授权——附属机构代表和签名。

关联公司保证,其本人、签署本协议的人员和/或向 Wink 提供与本协议相关或根据本协议的信息(包括,为避免疑问,任何付款条款)的任何其他人均拥有签署本协议的权限、能力和必要权力,并且该人员拥有约束关联公司遵守本协议的权限、能力和必要权力,并且应在整个期限内遵守、履行、并确保关联公司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会员明确同意以电子方式接受本协议及其条款和条件(包括与修改相关的条款和条件)是有效的、具有约束力的和可执行的。

  1. 语言

本协议的英文版本在所有方面均具有控制作用,如与翻译版本有任何不一致,则以英文版本为准。

  1. 豁免

对本协议任何违约或条件的放弃均不得视为对任何其他或后续违约或条件的放弃,无论其性质相同或不同。

15.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执法机构、法院或法庭认定为非法、无效或根据国家法律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在必要的范围内解释、修改或删除,以使该条款和/或本协议合法、有效或可执行,而该条款的其余部分和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应继续有效,保持完全有效,并继续具有约束力,并将被解释为尽可能充分地实现双方的意图。

16. 双方关系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均为独立承包商,且应作为独立承包商行事。任何一方均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充当或被视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合作伙伴,亦无权在任何方面约束另一方。

17. 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转移或设定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的抵押权,但 Wink 可以在未经关联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关联公司转让、转移或设定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全部或部分或不时)。
本协议是为了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的利益而签订的,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或暗示赋予任何其他人根据或由于本协议而获得的任何性质的任何法律或公平权利、利益或补救措施,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

  1. 不可抗力。

Wink.travel 不对因 Wink 或 Wink Payments 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原因而导致的任何延迟或未能履行本条款项下的任何义务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天灾、自然灾害、战争、恐怖主义、暴乱、禁运、民事或军事当局的行为、火灾、洪水、事故、流行病、疫情或疾病、罢工或运输设施、燃料、能源、劳动力或材料短缺(“不可抗力事件”)。

  1. 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本协议应完全受新加坡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2001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第53B章)不适用于本协议。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均应首先进行善意的讨论和谈判,以友好的方式在庭外解决争议。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专门提交新加坡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而不考虑法律冲突规则。
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可能拥有的反对在该等法院提起诉讼、声称该诉讼是在不方便的法院提起的、或声称该等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任何权利。

  1. 對應者。

本协议可签署多份副本,每份副本(一经签署)均视为原件,且合计构成同一份文件。此外,任何 Wink 书面签名的扫描件/电子版均与 Wink 的原始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效力,且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1. 完整协议

本协议(包括附属合作伙伴注册表、附表、附件和附录,这些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和取代所有先前就该标的达成的协议、安排、((非)约束性)要约、承诺或声明。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具约束力,双方仍受本协议所有其他条款的约束。在此情况下,双方应以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取代该无效或不具约束力的条款,且该等条款应在本协议内容和目的下,在最大程度上与该无效或不具约束力的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1. 执行

本协议仅在 Wink 以书面形式确认代理接受并批准后方可生效。代理注册并加入 Wink 合作伙伴计划成为代理合作伙伴,即表示其同意、确认并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与本协议修改相关的条款。
联盟会员已阅读本协议并同意所有条款和条件。联盟会员理解,Wink 可能随时(直接或间接)以与本协议不同的条款征求客户推荐,或运营与其网站类似或竞争的网站。联盟会员已独立评估参与该计划的可行性,不依赖本协议规定以外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声明。联盟会员明确同意,以电子方式接受本协议及其条款和条件(包括相关修改)有效、具有约束力且可执行。

  1. 通知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均应以英文书面形式,并应亲自送达、通过预付费挂号邮寄或通过国际公认的快递(例如 FedEx、UPS、DHL)送达注册办事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联系人。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应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已收到:(i)如果是专人递送,则在签收送达回执时;(ii)如果是通过预付费挂号邮寄,则在提供送达证明时;或(iii)如果是通过快递递送,则在快递员记录的送达日期时;(iv)如果是通过电子邮件递送,但须提交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