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條款
:::筆記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12 :::
住宿供應商的一般條款和條件
透過以住宿提供者的身分註冊並簽署 Wink 計劃,住宿提供者特此已審閱並瞭解、承認並接受本住宿提供者協議(「協議」)的條款和條件。
之間:
TRAVELIKO 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一家根據新加坡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註冊辦事處位於 #03-01 Wilkie Edge, 8 Wilkie Road, Singapore 228095,增值稅登記號為 201437335D(“Wink”),以及
住宿提供者,其詳細資料已在住宿提供者登記表中列出或已線上提交(「住宿提供者」)。
Wink 和住宿提供者均為本協議的“一方”,統稱為“雙方”。
本文件規定了以下條款和條件:
- 透過 Wink 或住宿提供者用於分銷其產品的任何其他方式提供住宿分銷服務(以下稱為「住宿提供者」),其詳細資訊在付款條款中指定,並且價格、條件和可用性已達成協議;和
- 住宿提供者向透過 Wink 預訂的最終消費者/客人提供住宿服務。
Wink 不擁有、控制、提供或管理任何清單。 Wink 並非住宿提供者與客人之間直接簽訂的合約的一方。除服務付款條款(「付款條款」)中規定外,Wink 不以任何身分充當住宿提供者的代理人。
若本條款與條件(以下稱為「條款」)與付款條款之間存在差異,則以後者為準。
因此,雙方現達成以下協議:
1.定義
除本協議其他地方定義的術語外,除非有相反的意思,以下定義適用於本協議全文:
“住宿提供者” 指在 Wink 上建立帳戶並意圖透過 Wink 平台出售自己的客房和輔助服務庫存的任何一方。
“協定” 指本協議。
“最佳可用價格”或“BAR” 指參與活動的飯店、住宿提供者或代表其的任何第三方經銷商向公眾提供的最低折扣前可收取佣金的客房價格(含增值稅)。為避免疑問,促銷價格、假期價格和任何其他公共無限價格應包含在最佳可用價格中。
“預訂” 指透過 Wink 或 Wink 用戶端向住宿提供者發出的房間預訂請求,該請求已傳達給住宿提供者並被其接受。
“預訂費” 是 Wink 從預訂價值中扣除的 1.5% 作為手續費。
“預訂價值” 是付款服務商向客人收取的預訂總金額。
“出書” 指住宿提供者未能接待任何客人,原因包括參與飯店或代表參與飯店的住宿提供者或任何第三方經銷商沒有空房。
“委員會” 指根據本協議,對每筆已實現交易欠關聯公司的金額。
“設施與服務” 指參與飯店提供的任何設施、餐飲、便利設施及/或其他服務。
“賓客” 指透過 Wink 直接或間接預訂,已使用、正在使用或預定最終使用房間(以及適用的其他設施和服務)的最終使用者。
“飯店” 指在 Wink 網站上或透過 Wink 網站提供的任何住宿。
“眨眼平台” 指雙方根據本協議為安全共享資訊而使用的私人網路或技術解決方案。
“智慧財產” 指世界任何地方任何性質的任何及所有智慧財產權(無論是否以文件形式記錄,或儲存在任何磁碟或光碟或記憶體上),無論是否已註冊、可註冊或以其他方式註冊,包括專利、實用新型、商標、註冊設計和網域名稱、上述任何一項的申請、貿易或企業名稱、商譽、版權和版權利性質的權利、設計權、資料庫權利、道德權利、專有技術以及存在於電腦軟體、電腦程式、網站、文件、資訊、技術、商業方法、圖紙、標誌、說明書、客戶名單和程式及詳情、行銷方法和程式以及廣告文獻中的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包括任何網站的「外觀和感覺」。
“已實現交易” 指賓客向住宿提供者進行的預訂,且該預訂已導致實際提供住宿,並由住宿提供者向 Wink 確認。已實現交易將始終根據修改(例如縮短停留時間)、退款、信用卡詐欺、壞帳或其他情況進行調整。為避免疑問,取消、缺席等情況絕不能被視為已實現的交易。
“淨利率” 指雙方以書面共同商定的 Wink 應向每家參與飯店支付的客房具體費用。
“未到場” 指賓客未能依照預訂及時抵達參與飯店的任何情況。
“夥伴” 指任何連接或使用 Wink 平台向其受眾和/或客戶推廣和銷售住宿提供者的庫存以獲取佣金的企業或個人。
“支付服務商” Traveliko Singapore Pte 的全資子公司。 Ltd.(「TripPay」)負責管理支付服務,透過與購買相關的付款方式(例如信用卡、金融卡、銀行轉帳、加密貨幣或 PayPal 等)向客人收取款項(「付款」)…並將所欠資金(「淨費率」)支付給住宿提供者。
“支付” 指支付服務商取得客人支付的款項。
“付款” 指支付服務商向聯屬會員支付淨佣金。
“支付服務費” 是支付服務商從聯盟佣金中扣除的 4% 作為支付獲取費。
“付款條款” 指雙方共同商定的價格、供應情況、優惠、促銷、付款條款以及與客房分配有關的任何其他規則或條件。
“潛在的詐欺性預訂” 指 (i) 預訂時因向 Wink 提供的資訊無效或不正確,或因信用卡糾紛,或因報告未經授權的收費而導致的預訂;或 (ii) 任何可能與先前高風險或詐欺交易相關的預訂。
“費率” 指住宿提供者根據協議向 Wink 提供的任何適用房型或價格類型的飯店房價,並將在所有 Wink 頻道上發布。
“房間” 指位於任何參與活動的飯店或住所的住宿。
“稅收” 指所有地方、州、聯邦和國家稅收和/或服務費,為避免疑問,包括任何增值稅 (VAT)、銷售稅、使用稅、消費稅、住宿稅、臨時稅、租賃稅、城市稅、度假村稅和其他類似類型的稅、政府費用或收費。
“旅行支付” 指為 Wink 收取付款(Pay-in)和支出(Pay-out)的全資子公司,簡稱支付服務商。
“銷售通路” 指 (i) Wink 經營、管理或擁有的、供其他企業用於進行預訂的網站,並且這些網站只能透過 Wink 頒發的密碼存取; (ii) Wink 與其客戶旅遊網站之間的 API 連接;或 (iii) Wink 透過任何其他分銷方式向其客戶提供房間以供其進一步分銷或銷售,無論是透過網站還是其他方式。
1.1 無合作關係
1.1.1 本協議無意,且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或本協議設想的任何安排均不應被解釋為在雙方之間建立合資企業或合夥人關係、合夥關係或委託代理關係。除非雙方以書面形式另行同意,否則任何一方均不得 (i) 作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另一方與第三方簽訂任何合約或承諾;(ii) 將自己描述或呈現為此類代理人,或以任何方式聲稱自己是此類代理人;或 (iii) 以任何方式或為任何目的代表另一方行事或代表另一方。
1.1.2 除非 Wink 另有書面同意或本協議另有規定,住宿提供者不得在其網站上的任何地方發布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聲明,稱該網站是 Wink 的一部分、由 Wink 認可或為 Wink 的官方網站。
2. 與客人簽訂合約
當您透過 Wink 平台收到預訂確認時,即表示您直接與客人簽訂了合同,並負責按照預訂確認中指定的條款和價格提供服務。您也同意依照付款條款中的定義支付相關費用(如果適用)。
3. 住宿提供者的獨立性
您與 Wink 的關係是獨立的法人實體關係,但 TripPay 充當付款條款中所述的付款協助人。 Wink 不指導或控制您提供的服務,並且您同意您完全有權決定是否以及何時提供這些服務,以及以什麼價格和什麼條款提供這些服務。
4. 管理您的房源
作為住宿提供者,Wink 為您提供透過我們專有的銷售管道在線上銷售庫存所需的工具。
住宿提供者有責任始終保持其清單資訊和內容的最新和準確。住宿提供者應尊重此處約定的可用性、價格和任何其他承諾。住宿提供者全權負責透過 Wink 外部網路隨時更新並維持更新可用性、費率和適用的當地稅費(如果有)。住宿提供者特此允許 Wink 在所有市場推廣客房。 Wink 強烈建議住宿提供者隨時提供最具競爭力的價格、促銷和優惠。
5.法律義務
5.1 住宿提供者有責任了解並遵守適用於您的房源的任何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與第三方簽訂的合約。
5.2 住宿提供者有責任根據適用的隱私權法和本條款處理和使用客人及其他人的個人資料。
6. 預訂費和佣金
Wink 為住宿提供者提供所需的數位工具,以便他們透過 5 個專有管道在線上分銷和銷售庫存。透過儀表板上的自激活功能啟動您的房產,您的房產將自動可在 Traveliko.com 和網路上預訂。您確實可以在外部網路的「分銷」-「銷售管道」選單部分下手動停用這些管道。
- Traveliko.com – 0%佣金的OTA
- Winklinks - Instagram 等社群媒體管道的 Link-in-bio 功能。
- 社交分享 - 可在網上任何地方分享的快速鏈接
- 預訂引擎 - 適用於飯店網站等的網路預訂引擎。
- Wink Network – 聯盟網絡,將飯店與我們的聯盟夥伴直接連結起來
對於任何已確認的預訂,預訂費、佣金和付款費適用如下:
- Traveliko.com:付款條款中規定的付款服務費 (4%) + Wink 預訂費 (1.5%)
- WinkLinks:付款條款中規定的付款服務費(4%)+ Wink 預訂費(1.5%)
- 社群分享:付款條款中規定的付款服務費(4%)+ Wink 預訂費(1.5%)
- 預訂引擎:付款條款中規定的支付服務費 (4%) + Wink 預訂費 (1.5%)
- Wink 網路:支付條款中規定的支付服務費 (4%) + Wink 預訂費 (1.5%) + 聯盟佣金(飯店自行協商佣金)
透過 Trvaveliko、Social Share、Booking Engine 或 WinkLinks 進行 100 美元預訂的計算範例
100-4% = 96
96-1.5%=94.56
支付給飯店(「淨價」)=> 94.96 美元
計算範例:透過聯盟會員進行 100 美元預訂,佣金為 10%
100-4% = 96
96-1.5%=94.56
94.56-10%=85.1
支付給飯店(「淨價」)=> 85.1 美元
關於第三方整合商付款處理的通知
請注意,某些附屬公司(以下簡稱「第三方整合商」)將負責處理支付交易。因此,這些第三方整合商將承擔記錄商家的角色。因此,Wink 的付款條款將不再適用於這些交易。相反,飯店必須接受針對第三方整合商的新付款條款。
7. 稅收
7.1 住宿提供者有責任確保價格包含所有適用的稅金。住宿提供者有責任確保房價中包含的稅費準確且最新。當住宿提供者未註明需支付的城市稅、旅遊費或其他當地費用時,應理解為這些費用已包含在房價內。
7.2 每個住宿提供者都有責任將所有稅款匯給適當的政府機構和/或機構。
7.3 住宿提供者應對因未能在其房價中包含準確和最新的稅費和/或未能告知或準確告知 Wink 適用稅費而導致 Wink 遭受的任何損失、費用、罰款和/或損害承擔責任並同意向 Wink 進行賠償。
7.4 Wink 在提供其合作夥伴客房時,應包含所有適用的稅金(須遵守本節第 (a) 款的規定)。除非另有說明,本協議項下應付的所有款項均應包含增值稅或其他適用稅金或關稅(公司稅或其他利潤稅除外)。如果提供該等服務的國家/地區負責增值稅的任何相關機構評估並徵收任何增值稅,則 Wink 應在收到住宿提供者的有效稅務發票後,向住宿提供者支付本協議項下應付的含增值稅金額中包含的增值稅金額。
7.5 相關部門因延遲付款或任何已開立發票的增值稅而產生的任何罰款或利息的索賠均應由住宿提供者承擔。此外,如果在接收服務的國家/地區,負責增值稅的任何相關機構根據自我核算機制評估和徵收任何增值稅金額,則 Wink 應根據該國的增值稅法規在其增值稅申報表中對該增值稅進行核算。因延遲繳納任何自計增值稅而引起的任何相關部門的罰款或利息索賠均應由 Wink 承擔。
8. 銀行詳細資料和住宿提供者的指定代表
住宿提供者應確保其向 Wink 提供的銀行帳戶詳細資訊始終準確,並應立即通知任何此類變更。
只有簽署本協議的人才應為住宿提供者的唯一指定代表,並有權要求更改住宿提供者的銀行帳戶和/或收款人資訊。任何其他人均不得代表住宿提供者擁有此類權力。任何指定人員的變更均須以書面形式向 Wink 提出申請,且任何此類變更均須透過雙方簽署本協議的書面修訂來實施。
9. 預訂修改
9.1 住宿提供者對透過與客人直接溝通接受的預訂確認書中所述的取消政策之外的任何預訂修改負責。
9.2 如果住宿提供者發生錯誤,導致上傳了錯誤的價格,並因此以錯誤的價格進行預訂,則住宿提供者應以錯誤的價格兌現該預訂。
9.3 對於住宿提供者所犯的任何價格錯誤,Wink 不承擔任何責任。
10. 預訂識別/反詐騙合作
10.1 住宿提供者應確保在其係統中準確填寫 Wink 客戶的完整且正確的公司詳細信息,以便每個預訂均可清楚地識別為根據本協議進行的預訂。
10.2 每位參與的住宿提供者必須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確保客人在辦理入住手續時出示的身份證明與預訂資訊相符。如果預訂屬於潛在詐欺性預訂,或者 Wink 無法驗證客人提供的某些數據,則住宿提供者和 Wink 應共同處理潛在詐欺性預訂,這可能包括隨時取消此類預訂。住宿提供者同意與 Wink 充分合作,並應向 Wink 提供其可能要求的與潛在詐欺性預訂有關的任何資訊。
10.3 雙方同意,如果住宿提供者未能遵守本條款,且隨後發現該預訂為潛在欺詐性預訂,則 Wink 不承擔任何責任。
11. 不可用/未履行
11.1 如果發生任何不可用的情況(無論是由於超額預訂還是其他原因),需要住宿提供者將任何客人重新安置到其他住宿地點,住宿提供者同意盡最大努力保留/維護客人和預訂,以便客人盡可能地留在該住宿地點。如果住宿提供者最終必須將客人重新安置至其他住宿地點,則住宿提供者同意以下事項:
- 在重新安置客人之前立即通知 Wink;
- 將客人轉移到同一地區、在相同條件下預訂的同等或更高類別/等級的替代住所,且住宿提供者應向受影響的客人免費支付此類搬遷費用,包括但不限於。
- 受影響的客人承擔的任何交通費用和其他搬遷相關費用。
- 如果 Wink 因此類不可用和/或重新安置而遭受任何財務處罰、賠償或費用,則允許 Wink 從住宿提供者的應收餘額中扣除因不可用和/或重新安置而造成的所有直接費用。
11.2 如果住宿提供者未能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件,包括場所條件不可接受和/或設施和服務有缺陷,Wink 有權停止付款並要求正確履行約定的預訂條款。在任何情況下,住宿提供者應承擔向受影響客人支付的任何賠償的全部費用,並使 Wink 免於承擔因住宿提供者未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12. 參與活動的飯店物業條件
住宿提供者應盡快透過 Wink Extranet 的「公告欄」通知任何施工、裝修、翻新、更新或其他工作,這些工作將會或可能會改變住宿提供者提供客房、設施和服務的能力和/或可能對客人的住宿產生不利影響。為避免疑義,每當因此類情況導致無法提供服務或無法履行時,應適用本 Wink 一般條款和條件第 11 條(「無法提供服務/無法履行」),且住宿提供者應承擔向受影響客人支付的任何賠償的全部費用,Wink 不承擔任何責任。
13. 修改、期限和終止
13.1 修改。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Wink 可隨時修改這些條款。如果我們對這些條款做出重大更改,我們將在 Wink 平台上發布修訂後的條款,並更新這些條款頂部的「上次更新」日期。如果您受到修改的影響,我們也會在修改生效日期前至少三十 (30) 天向您提供修改通知。如果您未在修訂條款生效日期之前終止協議,則您繼續使用本服務將構成對修訂條款的任何變更的接受。
13.2 期限。除非另有約定,本協議自本日起生效,效期不限。
13.3 本協議有效,直至雙方按列方式終止:
- Wink 可隨時無理由提前三十 (30) 個日曆日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 住宿提供者可隨時在 Wink 外部網路物業儀表板上停用該物業,無需事先通知。
- 本協議其他部分明確規定的任何其他方式。
13.4 此外,如果發生以下情況,Wink 保留自行決定立即以書面通知住宿提供者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 住宿提供者啟動破產、破產、接管或清算、司法管理、行政管理或其他類似程序(無論由住宿提供者或其任何債權人啟動),且該等程序未在六十 (60) 天內被駁回或以對住宿提供者有利的方式得到解決
- 債權人對參與飯店執行或試圖執行抵押。
- 住宿提供者停止正常開展業務。
- 住宿提供者將失去以現有品牌名稱經營參與飯店的租約或權利。
- 住宿特徵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建築、工程和裝修。
- 或由於不可抗力事件。
13.5 本協議因任何原因提前終止或到期時,住宿提供者應:
- 依照原預訂價格履行在有效終止或到期日之前進行的所有預訂,包括入住日期在任何適用通知期終止或到期之後的預訂,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合適的替代服務和
- 依要求結算帳目。
14. 聲明與保證
住宿提供者保證並聲明將完全遵守以下規定:
14.1 所有客房、所有設施和服務的提供應始終符合良好的行業慣例,並應以應有的技能、謹慎、關注和勤勉提供;
14.2 參與飯店的所有人員均具備適當的資格並接受過適當的培訓,以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14.3 住宿提供者應遵守與提供客房以及每家參與飯店的所有其他部分或任何相關服務和/或設施和/或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有關的所有適用法律、標準和所有相關部門的其他要求;
14.4 各參與飯店已閱讀並接受本協議的條款;
14.5 根據本協議或與本協議相關提供的所有客房和/或任何設施及服務均安全,並完全符合所有地方、州、聯邦和/或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住宿提供者進一步保證所有客房(或任何參與飯店的任何其他部分)均未安裝單獨的瓦斯熱水器;
14.6 住宿提供者根據本協議或與本協議相關而直接或間接向 Wink 提供的所有資訊應是最新且準確的。
14.7 住宿提供者未在受到經濟或貿易制裁的國家註冊成立或居住於該等國家;和
14.8 立即自費完成消除當局通知的任何缺陷和/或瑕疵所需的任何工作。住宿提供者應立即通知 Wink。住宿提供者應考慮 Wink 提出的任何合理的改進建議。
15. 賓客事件及投訴
15.1 如果客人發生任何事件,住宿提供者必須盡快通知 Wink 該情況及其詳細信息,並應全力配合 Wink 妥善處理此類事件。
15.2 住宿提供者同意與 Wink 充分合作處理所有客人的索賠或投訴,並應在收到 Wink 提出的任何有關此類事項的查詢後七 (7) 個日曆日內或在服務水平協議中約定的期限內提供詳細答复。
15.3 如果由於住宿提供者的行為或疏忽而導致任何賓客事故、索賠或投訴,導致 Wink 需要向賓客提供賠償,則住宿提供者同意立即全額賠償並補償 Wink 的此類費用,並根據通用條款第 33 條的規定(「賠償」)進行賠償。
15.4 住宿提供者同意允許 Wink 從住宿提供者的餘額中扣除因客人事件和 Wink 投訴而產生的所有成本、費用和賠償。
16.審計權利
16.1 在期限內,Wink 可審計住宿提供者和/或參與飯店的任何合理需要的相關記錄,以進行與以下事項相關的驗證:(i) 預訂的履行情況; (ii) Wink 和/或客人收到的任何及所有付款;以及 (iii) Wink 和/或客人已支付或應付的任何及所有款項。
16.2 各方應承擔任何審計的費用,但以下情況除外:如果審計表明住宿提供者未能遵守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則在不損害 Wink 的其他權利和補救措施的情況下,住宿提供者應全額支付審計費用,並應採取必要措施使其合約義務得到遵守。
17.保險
住宿提供者應向在適用州/國家/地區獲得營業許可的知名保險公司投保足夠的保險,以防範因提供住宿(或任何設施和服務)和/或本協議而產生或可能產生的所有第三方風險,包括 Wink 因以下事項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責任:(i) 任何不動產或動產的人身損失或第三方損害或損害死亡;對獲得其提供住宿服務的第三方所承擔的責任。
18.反賄賂、貿易限制和商業道德
Wink 對違反國際貿易規範、賄賂和腐敗預防法律以及適用的貿易、資金流動和恐怖主義融資限制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
住宿提供者保證其本人及其關聯方均遵守並應遵守 Wink 供應商行為準則。
住宿提供者聲明、保證並承諾其將全面遵守所有國際貿易規範、適用的貿易限制、資金流動、恐怖主義融資和賄賂及腐敗預防法律,包括但不限於英國 2010 年賄賂法案和新加坡預防腐敗法案。
住宿提供者保證,據其所知,其本人及其關聯方均未被判犯有賄賂或腐敗罪,也未受到任何政府、行政或監管機構的調查。
19. 保密性
19.1 機密資訊。雙方瞭解並同意,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各方可能直接或間接地接觸或接觸到另一方的機密和敏感資訊(「機密資訊」)。機密資訊包括客戶資料、交易量、行銷和業務計劃、業務、財務、技術和營運資訊、使用情況統計資料、排名資料、有關價格、產品和可用性平價的資訊、定價政策、轉換資料和點擊量以及其他相關統計資料、賓客的個人資料、Wink 就本協議、本協議條款提供或使用的任何軟體或相關統計資料、賓客的個人資料、Wink 就本協議、本協議條款提供或使用的任何軟體或有關機密資料
19.2 保護和維護機密資訊。各方同意:(a)所有保密資訊仍為揭露方的專屬財產,接收方不得將任何保密資訊用於除履行本協議以外的任何目的;(b)接收方應維護保密資訊的機密性和保密性,並使用審慎的方法使其員工、官員、代表、締約方和代理人(「獲準人員」)維護保密資訊的機密性和保密性;(c)接收方應僅向為履行本協議而需要了解此類資訊的獲準人員披露保密資訊;(d)接收方不得(並應使用審慎的方法確保獲準人員不會(i)複製、發布、傳輸、複製、洩露、披露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ii)將其使用或存儲在不受保護的檢索系統或數據庫中(除非根據本協議的條款);以及(e)接收者應在書面通知後歸還或銷毀所有((硬拷貝和軟拷貝))保密資訊。 (DPA) 規範此類處理,並構成本協議條款和條件的一部分。
19.3 允許的披露。儘管有上述規定,保密資訊不包括以下任何資訊:(i) 並非因接收方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而屬於或成為公共領域的資訊;(ii) 接收方在本協議簽署日期之前已擁有的資訊;(iii) 由不負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向接收方披露的資訊;或 (iv) 根據法律、法院命令、傳票或政府機構的要求而必須披露的資訊。 Wink 有權向其住宿提供者公司秘密披露本協議。
19.4 客戶數據。雙方應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來維護客戶資料的機密性和隱私性,並防止其被未經授權使用或發布。各方同意遵守有關處理個人資料和保護隱私的適用法律。雙方將始終採取合理、適當的安全措施,防止客戶資料的損壞和未經授權的存取。這些措施包括資料加密和通道加密等。在相關情況下,住宿提供者必須盡快通知 Wink 任何安全漏洞(不遲於發現漏洞後 1 天)。各方應制定可供客戶查閱的隱私權政策,描述其保護和使用客戶資料的方式。雙方除可向當地資料保護機構提出索賠外,還可向另一方發出書面請求,以行使存取、更正或刪除其個人資料的權利,以及反對、資料可攜性和限制其處理的權利,方式為向本協議標題中所示的地址發送書面請求。
19.5 公告。任何一方未事先向另一方提交該資料並獲得未提交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創建、發布、分發或允許任何提及另一方的書面資料。此項同意不得被無理拒絕或拖延。
19.6 各方可透過以下電子郵件和/或郵寄地址聯絡另一方的資料保護官 (DPO):dataprotectionofficer@Wink。
20.智慧財產權
20.1 住宿提供者承認 Wink 和/或其授權人保留對 Wink 的所有智慧財產權或 Wink 網站所體現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權益的所有權,包括(但不限於)Wink 商標、內容和 Wink 資料。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視為以任何方式將任何此類權利、所有權或權益轉讓給住宿提供者。
20.2 住宿提供者不得揭露、整合、包含、使用、組合、利用、合併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內容和 Wink 資料(或其任何部分)(a)與其自己的內容和/或任何 Wink 競爭對手(包括飯店)的內容一起提供,或(b)向(i)其自身(除非根據本協議條款啟用服務和系統),或(ii)任何 Wink競爭對手(包括飯店)(無論是為了促銷、行銷、提及、推廣、廣告或其他為了該方的利益),或(c)為任何其他目的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和/或在第三方平台上或透過第三方平台提供,除非本協議明確規定。聯盟會員不得修改、變更、修改、扭曲或創建基於和/或衍生自內容的衍生作品和/或新作品,且內容不得包含(直接或間接)連結、引用、點擊或對 Wink 競爭對手(包括飯店)(網站)的引用。
20.3 住宿提供者應(並應確保住宿提供者集團內的公司不得(直接或間接)註冊、取得、使用、購買或取得包含與「Wink」或其任何變體、翻譯或拼字錯誤相同或混淆或實質相似的單字的網路域名,作為地址的一部分。
20.4 透過簽署本協議,Wink 並非(明確或默示)放棄或喪失其根據任何法律、合約或其他方式(現在或將來)對住宿提供者或其他第三方所享有的有關 Wink 智慧財產權的任何權利。
21. 所有權變更
21.1 住宿提供者(以及根據具體情況需要的每個參與飯店)不得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任何飯店房產中的權益,除非提前至少三個 (3) 個月發出書面通知。若發生此類出售、租賃或其他處置,住宿提供者(和/或參與飯店)將在銷售、租賃或其他處置合約中明確規定,本協議(包括根據本協議進行的所有預訂)應在控制權變更後根據本條款第 (b) 款的規定轉讓或更新給新實體。
21.2 若 Wink 因任何原因不願與新實體繼續簽訂協議,雙方可同意立即終止本協議,且不影響任何現有預訂以及任何一方在終止前可能已產生的任何其他權利
22. 列表內容
22.1 Wink 將向住宿提供者提供存取 Wink 外部網路的權限。住宿提供者承諾上傳與產品相關的所有資訊和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照片、圖像、設計、文字、音訊、影片、描述和設施(以下簡稱「內容」),以確保產品的最佳分發,並應保持內容的最新狀態。如果住宿提供者不提供內容,則明確授權 Wink 透過直接從住宿提供者的網站下載的方式提供內容,並對因此類上傳而產生的任何問題(包括索賠)承擔全部責任。此外,住宿提供者授予 Wink 出於行銷和分銷目的修改和/或調整內容的大小和解析度的權利。
22.2 如住宿提供者因無法控制的原因而無法存取外部網路,住宿提供者將立即通知 Wink。
22.3 住宿提供者聲明並保證其擁有以下所有必要的權利、許可、同意和授權:(i)向 Wink 提供內容; (ii) 住宿提供者特此授予 Wink 非排他性、免版稅、不可撤銷、全球性且可再授權給第三方行銷和/或分銷合作夥伴的權利,以使用、修改、展示、發布和調整標誌提供者(R)所有標籤; (iii) 住宿提供者向 Wink 及其客戶保證,此類智慧財產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 (iv) 住宿提供者應對以任何方式向 Wink 提供的任何誹謗性或不道德資訊及其智慧財產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
22.4 住宿提供者應在本協議終止期間及之後的任何時間,對 Wink、其住宿提供者和/或其合作夥伴進行全額賠償並使其免受損害,並根據要求使其免受因任何智慧財產權索賠而產生的、由 Wink、其住宿提供者和/或其合作夥伴承擔的、或由 Wink、其住宿提供者和/或其合作夥伴裁定承擔的或同意支付的任何及所有損失。
22.5 住宿提供者應:(i) 按照 Wink 要求的方式盡快向 Wink 提供知識產權索賠進度的最新情況,包括知識產權索賠已被索賠人解決或駁回的證據; (ii) 如果住宿提供者未能遵守本條款,或者 Wink 對知識產權索賠的進展不完全滿意,或者為了防止住宿提供者承擔索賠,Wink 應立即接管索賠,費用由知識產權提供者承擔。 Wink 有權將因智慧財產權索賠而支付的任何費用和賠償金與住宿提供者應付或欠付的任何現有、或有和/或未來金額進行抵銷。
23. 宣傳/對外溝通
23.1 未經 Wink 事先書面同意,住宿提供者不得向媒體或任何其他外部方發布任何與 Wink 或本協議相關的通訊或資料,並且住宿提供方應對 Wink 違反本條款而造成的任何損害或損失承擔全部及直接責任。
23.2 住宿提供者應就其擬發布的任何此類通訊或資料的內容與 Wink 進行協商,並且住宿提供者必須向 Wink 提供最終發布的任何此類通訊或資料的副本。
24. 優先權
24.1 本協議旨在允許 Wink 隨後與每個住宿提供者簽訂單獨的商業協議。如有差異,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將適用於住宿提供者,但須遵守以下規定:
24.2 關於約定的取消和未入住、付款政策、解除合約和客房(標準類型)可用性的付款條款,以本協議的條款為準;
24.3 關於費率、最低入住人數、第三人和兒童的折扣以及適用市場,應以適用的單獨商業協議中約定的條件為準。
25. 授權簽署 – 住宿提供者的聲明和簽名
25.1 住宿提供者保證,其本人、簽署本協議的人員和/或向 Wink提供與本協議相關或根據本協議的資訊(包括,為避免疑問,任何付款條款)的任何其他人均擁有代表每一家參與酒店簽署本協議的權力、能力和必要權力,且該人員擁有約束住宿提供者和每一家參與酒店遵守本協議的權力、能力和必要權力,並應在整個期限內遵守、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並確保每項協議參與酒店的義務。
25.2 住宿提供者明確同意,以電子方式接受本協議及其條款和條件(包括與修改相關的條款和條件)是有效的、具有約束力的和可執行的。
26.語言
本協議的英文版本在所有方面均具有控製作用,如與翻譯版本有任何不一致,則以英文版本為準。
27. 豁免
本協議任何違約或條件的放棄均不得視為對任何其他或後續違約或條件的放棄,無論其性質相同或不同。
28.可分割性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具有管轄權的政府執法機構、法院或法庭認定為非法、無效或根據國家法律不可執行,則該條款應在必要的範圍內解釋、修改或刪除,以使該條款和/或本協議合法、有效或可執行,而該條款的其餘部分和本協議的其餘條款應繼續有效,保持完全有效,並繼續具有約束可能的意圖。
29. 雙方關係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均為獨立承包商,並應作為獨立承包商行事。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目的充當或被視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合作夥伴,亦無權在任何方面約束另一方。
30. 轉讓
30.1 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轉讓、轉移或設定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和/或義務的抵押權,但 Wink 可在未經住宿提供商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和/或義務(全部或部分或不時)轉讓、轉移或設定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和/或義務的抵押權轉讓、轉移或設定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和/或義務(全部或部分或不時)轉讓、轉移或設定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和/或義務的抵押權。
30.2 本協議是為了雙方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的利益而簽訂的,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無意或暗示授予任何其他人根據或由於本協議而獲得的任何性質的任何法律或公平權利、利益或救濟,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
31.不可抗力
Wink 不對因 Wink 或 Wink Payments 合理控制範圍之外的原因而導致的任何延遲或未能履行本條款項下的任何義務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天災、自然災害、戰爭、恐怖主義、暴亂、禁運、民事或軍事當局的行為、火災、洪水、事故、流行病、流行病或疾病、罷工、或運輸設施、燃料、能源、不可抗力或材料短缺)。
32. 責任限制
32.1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任何一方均不對因本協議或違反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間接、偶然、後果性、特殊或懲罰性損害承擔責任,即使已被告知發生此類損害的可能性。此限制不適用於任何違反本協議有關保密和/或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32.2 任何一方不得排除與下列事項有關的責任:(i)因其疏忽或其僱員、代理人或分包商的疏忽造成的死亡或人身傷害;(ii)其自身或其僱員實施的欺詐;或(iii)任何違反、作為、不作為或責任,且根據任何適用法律不得限制。
32.3 雙方承認並同意,本協議中規定的責任排除和限制是公平合理的。
33. 賠償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您同意免除、辯護(由 Wink 選擇)、賠償並保護 Wink 及其所有住宿提供者和子公司以及他們的管理人員、董事、員工和代理人免受任何索賠、責任、損害、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的法律和會計費用)的損害,這些索賠、責任、損害、損失和費用源於或以任何方式與這些條款相關的情況 (iii) 您違反這些條款;您未能準確申報、收取或匯出稅款,或我們未能依照您的指示準確申報、收取或匯出稅款;或 (iv) 您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第三方權利。
34. 適用法律和管轄權
34.1 本協議應受新加坡法律的專屬管轄並依其解釋。 2001 年合約(第三方權利)法案(第 53B 章)不適用於本協議。無論如何,雙方應先進行善意的討論和談判,嘗試以庭外友好的方式解決爭議。
34.2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僅提交新加坡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而不考慮法律衝突規則。
35. 對應方
本協議可簽署多份副本,每份副本(一經簽署)均視為原件,各副本合計構成同一份文書。此外,Wink 書面簽署的任何掃描/電子副本均與 Wink 的原始手寫簽名具有同等效力,且不影響本協議的有效性。
36. 完整協議
36.1 本協議(包括住宿提供者合作夥伴登記表、附表、附件和附錄,這些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構成雙方就本協議標的達成的完整協議和諒解,並取代和取代所有先前關於該標的的協議、安排、((非)約束性)要約、承諾或聲明。
36.2 若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無效或不具約束力,雙方仍受本協議所有其他條款的約束。在此情況下,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內容和目的,以有效、具有約束力且在最大程度上與無效或不具約束力的條款具有類似效果的條款替換無效或不具約束力的條款。
37.執行
本協議僅在 Wink 以書面確認接受並批准住宿提供者後方可生效。透過以住宿提供者的身份註冊並加入 Wink 合作夥伴計劃,住宿提供者同意、承認並接受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包括與本協議修改相關的條款。
住宿提供者已閱讀該協議並同意所有條款和條件。關聯公司明確同意以電子方式接受本協議及其條款和條件(包括與修改相關的條款和條件)是有效的、具有約束力的和可執行的。
38. 通知
本協議項下任何一方發出的所有通知應以英文書面形式,並應親自送達、透過預付郵資的掛號郵寄或透過國際公認的快遞公司(例如 FedEx、UPS、DHL)送達註冊辦事處或透過電子郵件發送給聯絡人。
本協議項下的任何通知應在以下情況下視為已收到:(i) 如果以專人遞送,則在簽署遞送收據後收到;或 (ii) 如果以預付費掛號郵寄,則在提供遞送證明後收到;或者 (iii) 如果通過快遞,則為快遞員記錄的送貨日期;(iv) 如果通過電子郵件,但須提交收據確認。